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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增幅

发布时间:2020-11-26 17:44:34

㈠ 社保部分险种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吗

据报道,该部日前向社会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介绍了去年我国社保发展情况。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373元,比上年增加122元。

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5356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总支出46888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基金累计结余为66350亿元,比上年增长11.5%。

报告中说,2016年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普遍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373元,比上年增加122元,增长5.4%;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以上和70%左右;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月领取失业金1051元,比上年增加91元,增长9.5%。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发展中还存在着地区间不平衡、基金运行结构性矛盾、部分险种覆盖率不高等问题,2017年随着经济形势逐渐回暖向好,有些问题已呈现好转态势。”人社部的报告中说,下一步将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提高其他险种统筹层次,缓解地区间基金收支矛盾;强化基金征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

㈡ 社保基金如何获得更大增长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154亿元,增长25.4%;支出57145亿元,增长21.9%,收入增幅高于支出。数据显示,这是近年来社保基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支出增幅。

其次,我们还能注意到,相关政府部门对于未据实参保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也做了重点扩面工作。在摸清企业用工及参保情况后,建立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瞄准了重点人群,当然也就能实现参保缴费稳定增长。不仅如此,国家还将重点瞄准了新建、扩建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两大人群。这实际上是为社保基金收入增加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再者,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保基金收入快速增长,得益于近几年来相关部门打破惯例,将社保基金投资于优秀的民营企业,分享到了相关红利。

来源:新京报

㈢ 平均增幅如何计算

用开方,如此题,最后为5倍,即500%,则平均增幅为
5的1/4次方,即5的四次方根
(5000-1000)/5肯定不对,首先不是5年,是4年,第一年是基数,其次,增长是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长的,不是在第一年的基础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不是增长两倍,而是增长一倍,然后在增长一倍的基础上再增长一倍,也就是1变2,2变4。实际上这个问题就是增长问题的反问题,增长就是乘方,如果说原来1000,每年增长50%,那么就是1000*1.5*1.5*1.5*1.5等于第五年,那么就是1.5的四次方为总增长率,也就是5(约数)。

㈣ 社保交的养老保险金每年增长的幅度是多少

社保交的养老保险金每年增长的幅度是根据当年该地区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而增长的。

养老保险金为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4)社保基数增幅扩展阅读: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建议,要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增加在有关运行中由于不当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为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㈤ 2019年天津最低社保基数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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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长王东峰作政府工作报内告时表示,精容心组织20项民心工程,认真实施20项城乡居民增收措施,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报告》中所用的“企业退休人员”表述不同,今年的《报告》中去掉了“企业”两字,这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将有望上调。去年,本市已经首次进行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惠及全市202.5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7%,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5.6%。
此外,去年天津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做了调整,由245元提高到261元,每人每月增加16元,增幅6.5%,这是自2013年以来天津市连续第四年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报告》,今年本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将迎来“五连涨”。
去年7月1日,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50元调整为1950元,今年如果继续按这个涨幅调整的话,预计将有望突破2000元。

㈥ 社保的基数可不可以更改

是可以更改的,带上相关的资料去社保部门或者在网上申报更改;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版要求购买权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二、社保基数缴纳的越高,到了退休的年龄,到时候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6)社保基数增幅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如因单位申报或计算失误,修改变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在《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填写变更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管理员应对变更基数进行审核,申报基数无误的,由管理员签署审核意见方予办理变更。

由此可以看出,中小民营企业按照不包括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大多数用人单位应是增加了缴费成本。

㈦ 有基数和年均增幅,怎么算结果

年均增幅4%,5年后多少的公式是:100(1+4%)ˆ5=121.67
年均增幅4%,10年后多少的回公式是:100(1+4%)答ˆ10=148.02
年均增幅n%,m年后多少的公式:(1+n%)ˆm
其中ˆm表示m次方的意思

㈧ 在广州,工资每年增幅多少才算合理

10%

㈨ 2019年保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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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1〕231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2〕文252号)及其相关规定:
新参保企业中的职工,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
已参保企业中的新参保职工,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
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
首次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参保前有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从业时间,参保时可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
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已领取一次性支付待遇的人员),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一律不能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补缴要有政策依据。
二是补缴工作应当一次性完成。补缴工作一般是在员工新参保时,或是经过“两个确认”后认定员工有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办理补缴的年限时,予以一次性办理。
三是补缴的年限一般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新参保时可以根据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执照进行补缴。
四是补缴工作具有不可重复性。凡是已经补缴过的缴费年限一律不允许再次办理补缴。
五是补缴基数统一按补缴行为发生时新参保人员的补缴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十二、特殊工种折增缴费年限问题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在执行新的计发办法时,由于缴费年限与退休时间的迟早等因素已经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建立联系,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特殊工种就不再折算缴费年限。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5年过渡期内,在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按原有规定增发基础养老金。
十三、超龄退休如何继续执行退休政策问题
凡未按规定的程序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的,继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62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即:“凡未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超过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超龄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退还。其基本养老金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十四、对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指数实行按0.75保底的规定,不适用补缴1991年后的缴费年限以及“两场”人员
闽政〔2006〕24号文件第三条,对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指数低于0.75的,作了按照0.75计算的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政策上的连续。
第四、九两条规定的对象,即补缴1991年后缴费年限的人员以及两场人员,均为1995年后参保或补缴,对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不执行按0.75保底的规定。闽政〔2006〕24号文件第三条对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指数低于0.75按0.75保底的规定,不适用闽政〔2006〕24号文件第四条及第九条规定的对象。即,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办理补缴的,其建账前缴费年限的指数低于0.75的,不能按0.75保底;华侨农场和按闽政〔2000〕文193号文参保的农垦农场的职工,建账前缴费年限的指数低于0.75的,也不执行0.75保底的规定。

㈩ 年均增幅怎么算

(报告期/基期)开年次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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