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时间区别是什么
1、你是当月16日入职的,当月参加社保这没有错,在次月结算工资时,应当扣除上专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费。你这里属写了1月和2月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我就没明白你单位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否同步。因为社保是当月扣下个人的款项,到次月缴纳。而公积金却有2种情况,一个可以与社保同步,还有一个就是当月扣款当月缴纳。所以你的第一问就要问清楚有关情况。
2、社保是当月扣除次月缴纳,款项到账后记到个人账上,只是个工作流程和时间问题,这没违法。
3、就不知道你查询的日期是哪一天?如果在当月的20日之前,单位的钱还没交到社保的账上,所以你查不到。你看到2月3月的社保,代表你1月是还没有参加,是从2月开始的,4月份的社保要到5月20日才交,5月26日以后才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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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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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这家公司是第一年,那么应该是你所有应得收入,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如果扣后的金额高于上个人所得税的底限,那么就上税,不超就不用上了!不过有的公司是按照最低基数给上,这也说不上不合法,反正是与规定不符就对了!
如果你在这家公司是效力高于一年了,那么你今年上社保的基数就是你去年公司的平均数,这个是规定里写明的,但也有的公司还是按照最低基数给你缴纳,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如果你豁的出去的话!向劳动局或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是需要实名制的,就是你要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电话,可能还需要身份证号码!还有公司地址,名称和电话,如果你留假的姓名,一般人家是不受理的!这都是可以查的!
C. 社保与公积金缴纳的流程和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是公司缴交,应由人力资源或者人事人员办理。具体程序:
1.公司回在社保机构开户
2.申报,包答括人数,基数,缴费月份等
3.缴费。
住房公积金也是类似程序,这些程序可以到当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问询,按他们手续办就可以。
D. 社保及公积金个人和公司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
每个城市的基数都不一样,把基数带入计算即可 。上海社保费缴纳单位按35%的比例:养老21%、医疗11%、失业1.5%、生育1%、工伤0.5%。 个人按10.5%的比例:养老8%、医疗2%、失业0.5%、生育0、工伤0。 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按7%缴纳。
(4)公积金缴费与社保扩展阅读:
五险一金下调 对员工来说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个人和公司分别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和20%缴纳,必须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工作及参保的地方在户籍所在地,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如果工作的地方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该地缴纳10年以上养老保险,则在工作的地方领取养老金,如果在多个地方工作并且累计均不满10年,则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与四个因素有关:1、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个人工作历年来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3、缴费年限;4、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
并不是说你缴的越多就领的越多,还要看你缴费时间长短、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等。实际上养老金有一个“劫富济贫”的效果,也就是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的人要补贴给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人,小编的工资虽然不高,但怎么着也要高于省平均工资啊,辛辛苦苦缴了那么多年还要给别人补贴,小编表示不服。此外延迟退休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如果65岁之后才开始领,要到八九十岁才能领完,如果还没领完人就挂了,只有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继承,公司缴的那部分都要上缴给社保基金,
E. 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不同
公积金、社保缴纳基数可以不一样。
公积金缴纳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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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社保缴纳基数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必须一致吗
不一定非得一致。
社保缴纳基数由人事劳动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一般每年的4月份调整并开始执行。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的,一般每年的7月份调整。
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时,如果不好确定某个职工的公积金缴纳基数,也可以用社保缴纳基数代替公积金缴纳基数。
G. 社保和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二者不是一个概念。
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公积金和社保没有任何关系,单位应该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不交就是违法,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单位会因他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公积金是非强制缴纳的(企业可以不给员工办理公积金缴纳)。
(7)公积金缴费与社保扩展阅读:
社保的五险和公积金都可以继承。
一、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虽然养老金可以继承,但是我们要注意区分以下这2种情况:
1、参加社保的人员在未达到退休年龄时死亡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其个人账户中还有余额的,其个人缴纳的本金以及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进行继承,具体的继承顺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另外,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参加社保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即达到退休年龄后,个人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分139个月发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包括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其中利息是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并且免征利息税。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点进一步指出:个人帐户(注:指基本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H. 社保与公积金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一、从内容上看,社保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而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所以社保是不包括公积金的;
二、在所属单位上,社保与公积金属于两个不同的单位,前者是社保局,后者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在缴费上,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要缴满一定的年限,才能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纳,且平时是不能取出使用的。
不合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局投诉。
(8)公积金缴费与社保扩展阅读
社保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
I. 社保与公积金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一、从内容上看,社保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而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所以社保是不包括公积金的;
二、在所属单位上,社保与公积金属于两个不同的单位,前者是社保局,后者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在缴费上,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要缴满一定的年限,才能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纳,且平时是不能取出使用的。
(9)公积金缴费与社保扩展阅读:
一、社保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二、公积金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社会保险-网络公积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