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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的社保可以累计缴费年限吗

发布时间:2021-01-27 16:58:41

A. 请问社保转移之后原来缴费的年限计算在内吗

转移的缴费年限是合并累计计算的。2009年之前的转移,是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只转移专个人账户部分,上面已有属显示是7836.71元。所谓“视为缴费月数”就是常说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虽然未缴纳社保,但是工龄视同缴纳社保的年限。你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显示为0.

B. 社保年限是累计的

可以累计。

社会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15年是累计,而不是连续。

而所谓15年期限,实际上不是对社保所有项目的要求,而是单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换句话说,社会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15年是累计,而不是连续。

(2)转移的社保可以累计缴费年限吗扩展阅读: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C. 医保异地转移缴费年限退休时 可以累计年限吗


  1. 楼上那是个什么狗屁专家!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按累计制计算的,养老保险必需累计缴纳满15年,医疗保险男性必需累计缴纳满30年,女性满2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领取养老金。

  2. 你只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把所有在其它地方缴纳的社保转移回的的户籍所在地就能累计计算社保缴费年限!

D. 社保转移交费年限是连续

1,你这种情况,需要在退休时将以前缴纳的各地社保转移并归集退休回待遇领取地,合并社保答关系,方能累计计算的。不是连续缴纳不影响累计计算的。
2,关于待遇领取地的规定是。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按规定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转移的方法是: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一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现就业和参保地参保缴费之后,再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本地社保机构将异地的社保转入,然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
4,现在转移也可以,将来转移也可以。在退休之前需要转移归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社保转移后缴费年限

楼上那是个什么狗屁专家!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按累计制计算的,养老保险回必需答累计缴纳满15年,医疗保险男性必需累计缴纳满30年,女性满2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领取养老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社保转移后计入年限吗

社保转移抄后计入缴费年限,个袭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转移的社保可以累计缴费年限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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