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社保基数是实际工资
社保法规定的。
但不是工资,应该是自己上一年收入的月平均值;
只有新人按照工资
Ⅱ 请问哪个法律法规规定了社保缴费基数是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的
这个规定是劳动法提出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特意规定按上年度月均收入来缴纳社保费用。
Ⅲ 社保缴费基数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3、关于社保缴费基数那部法律、法规或文件有明确的规定?4、《福建省城镇企版业职工基权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没有明确规定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关于社保缴费基数那部法律、法规或文件有明确的规定?
Ⅳ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法律规定
好像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社保缴费基数。
是各省、各市自行制定的。一般称为某省某市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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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咨询:关于社保缴纳基数上下线规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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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到底哪条法律规定了社保缴费基数
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之缴费基数的法律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3、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法律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Ⅶ 社保缴纳基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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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社保缴费基数。
是各省、各市自行制定的。一般称为某省某市养老保险条例。
Ⅷ 社保缴纳的比例在哪个法律法规
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缴费比例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主要有这样几个文件:《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当时全国各地的缴费比例很不统一;《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初步确定了单位不超过20%,个人不低于4%,以后逐步提高到8%。有的地方根据基金积累情况也或多或少地进行一点调整,都是根据各个统筹区域的实际调整的。所以现在全国多数地方都是单位20%,个人8%,只有个别城市高于这个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