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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缴费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8 10:40:24

Ⅰ 每年个人社保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缴费的截止日期根据缴费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属于单位的,实行每月缴费申报制度,提前一个月申报,次月随着工资发放同步扣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每个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单位统一缴存。属于个人的,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级根据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确定,各地都不一样。同时,每个地方征缴时间也有差异。而且,个人缴费有月缴、季缴、年缴可以选择,一般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执行同一个缴费标准,缴费的截止时间依据个人选择缴费的类型确定,同一个年度内缴费都有效,跨年度的要求比较高,超过年度截止时间的需要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具体的年度截止时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相应规定,不清楚的可以电话12333咨询。
1.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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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社保 每月个人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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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缴费时间不一样。
北京每月社保缴费时间:
一般社保的结算时间是每月25号,建议最好往前赶,越临近月底办业务的人就越多,还有下午的4点前可以现金支付,4点后就只能用借记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里也接受支票,具体还请咨询北京12333社保经办机构落实。

Ⅲ 个人社保缴费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每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社保个人缴费时间规定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第六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Ⅳ 社保缴纳时间

通过当地社保局网站网上查询,能查到社保额度和缴纳时间。

Ⅳ 社保缴费超过规定日期怎么办

缴费帐户没及时存入足够余额造成无法成功扣费的,应及时存款。否则,超过规定时间将会计缴滞纳金。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社保补缴方式: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扩展材料:

1、计入比例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上述储存额的利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个人帐户的支取

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津劳险[1998]329号)规定: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但是,对于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加该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外省市来津的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凡离开该事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Ⅵ 社保每个月几号交时间是怎么算

社保缴费时间各省规定不同,具体需要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以下是广州、深圳和北京的社保每月缴费的时间供参考:

(1)广州:缴费单位当月的参保人员没有增减变化,应在当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保费;如果逾期即未在当月15日前申报缴费,主管地税机关一般按缴费单位的上月应征数据进行分次批扣,批扣时间直至当月底,这种情况下,缴费单位必须自行负责关注批扣是否成功,如果批扣不成功,需前往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厅进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2)深圳:社保规定扣款的日期是每个月的23号--25号,如果需要查询个人明细最好是在月底的时候查询。单位如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一般都是15号之前扣款。具体可以向深圳社保局咨询。

(3)北京:一般社保的结算时间是每月25号,建议你最好往前赶,越临近月底办业务的人就越多,还有下午的4点前可以现金支付,4点后就只能用借记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里也接受支票(但具体要求不清楚),具体还请咨询北京12333社保经办机构落实。

(6)社保个人缴费时间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2、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4、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6、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网络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网络

Ⅶ 社保个人缴费制度何时开始实施的

1992年。

我国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对新招收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职工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本人标准工资的3%。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1992年开始(各省市起始时间略有差异,四川省是1992年4月),各省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全面开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开始是按照标准工资定额缴纳,1995年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后,开始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7)社保个人缴费时间规定扩展阅读: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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