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虚假社保证明,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虚开社保证明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专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属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举案例即属此种情形。另外,对于通过虚增社保缴费数据、破坏社保系统的方式虚开社保缴费证明,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❷ 一年社保证明怎么伪造
能造假,可以通过修改网上电子证明(通常导出的是PDF文件,用PDF编辑版软件或PS之类的权图形处理软件修改)达到造假的目的。但是,所有的证明都有证明编号和验证码或二维码,各地人社局官网都有相应的验证入口,可以轻松查询到原始证明。所以不论你造假水平有多高只要别人一验证你就原形毕露了,除非你能黑了社保系统。
❸ 单位伪造社保局公章伪造社保局缴费证明来骗取政府机构颁发的环保建筑资质证书进行投标会受到怎么惩罚
公章伪造必然惩罚,一般会把这个公司的名字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资质。
❹ 伪造社保缴费证明犯法吗
犯伪造国家证件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傻啊,这种证明也敢造假,大信息、大数据时代,凡是需要这种证明的地方,只要鼠标一点你就原形毕露了。
❺ 伪造工作经验,公司会从社保的缴费记录中查出吗
背调的方式和途径有很多种,查询社保记录只是其中之一。
❻ 伪造社保,个税等限购相关证明材料会判刑吗
会,是犯法的。
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内不同,总的来容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❼ 高分悬赏,急问:关于养老保险证明和工龄认证(伪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请教真正懂的内行人士!
就怕以后联网再把你查出来
❽ 企业要求员工出具其他公司社保缴费证明,并告知没有其他公司的缴费证明就不录用合法吗
1、企业来没有权利要求员自工出具其他公司的社保证明。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2、《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限制。
因此,该公司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及其他规定,它是不不合法的。
希望能帮到你,如有其他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欢迎留言。
❾ 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如何处罚
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的处罚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企业伪造社保缴费证明扩展阅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❿ 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怎么造假啊
这是不能造假的!
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必须是收到你的缴费款后,才能开出的。
劳动合同必须有用人单位盖章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