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缴纳社保基数与工抄资总额的关系: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一、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助津贴、绩效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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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一)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单位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单位缴费基数。
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即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1)机关单位工资总额应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其中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奖金即活的部分)、职务补贴、午餐补贴以及纳入工资构成的岗位津贴。
(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应包括:职务工资即固定部分(其中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津贴即活的部分、职务补贴、午餐补贴以及纳入工资构成的岗位津贴。
(3)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3.缴费单位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协保人员、在其他单位有社保关系人员的工资报酬,能够出具退休证、协保证、社保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单位缴费基数。
(二)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2.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3.缴费个人月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 商水县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呢,一般的社保基数应该等于你的工资,只要你专的工资不高于属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按你的3000来说,你个人缴的就是你的3000乘11%(个人承担部分: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之和)。不过一般有的企业给报的基数有的报的少不给你按实际工资报罢了
4.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月工资是3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1800元--9000元。如果职工的收入月平均额(工资)低于最低额(1800元),按照最低额(1800与元)缴纳社保;如果职工的收入约平均额高于最高额(9000元),按照最高额缴纳社保。
5.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保费用的缴费金额是根据缴费基数来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由各地的社保部门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商水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以张家港市为例,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2018结算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63556元(21963元/月),下限为33000元(2750元/月)。
2、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18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按下列标准执行:一档:2750元/月;二档:3523元/月;三档:4923元/月。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18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3523元/月。
3、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8结算年度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月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7321元/月。
4、2018结算年度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上、下限按省人社厅规定执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6元(24103元/月),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
5、在2018结算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参保职工,按张政发〔2017〕42号文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为42276元/年。
6、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2018年7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结算年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