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工龄视同交费年限确认怎样办理
视同缴费,需要劳动部门审核档案以及原始认定资料,由工作单位的,都是审核职工档案,由经办人办理,个体认定的,需要到劳动部门认定。
2. 90参加工作,2010开始缴纳社保,以前的财政视同缴费年限如认证
1)如果现在辞职,1990年到现在的21年视同缴费年限不用补缴;
(2)辞职以后自己缴费内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和容前面的21年合并计算;
(3)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吧那时的实际缴费年限加上21,就是领取养老金时的缴费年限。
3.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有三条: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原在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转入机关社保公司,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一并计。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4. 社保工龄视同交费年限确认要符合那些条件
1987年12月12日以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自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工龄计算:
1.折叠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折叠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折叠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5. 请问:怎样办理档案中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如果你是在本地复参保并领制起退休养老金,那么本地社保局会自动审核你的档案中的工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在外地参保并领取退休养老金,那么你应该在退休前一个月在参保地开具调档函到户口所在地将档案调出提交给参保地社保局审核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6.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什么
1、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
2、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3、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6)办理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认证扩展阅读
1、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2、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3、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区别:
1、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
2、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7. 办理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应需要哪些手续
社保工抄龄视同交费年限确认:
需提袭供的资料:
1、《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2、《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核表》);
3、职工档案;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5、《视同缴费年限送审人员情况表》(可到市劳动局网站下载)及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登记,依预约确定的时间报送档案的处理办法。
第一步:送审单位先理顺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的档案资料,通过市劳动保障局网站进行预约登记,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时间。
第二步:送审单位根据审核机构安排的预约受理时间,带齐所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机构办理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送审手续。
第三步: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单位领回报送的档案和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