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激励员工的虚拟股权收益,怎么计算个税
虚拟股权收益按20%扣税
Ⅱ 虚拟股权的资金来源是税前还是税后
股票资本成本一般不论税前或者税后,因为股东获得的收益都是税后支付,所以只有税后成本。负债利息是税前支付,为了与股票成本相比较,才会在税前的基础上再扣除税率计算税后成本。
Ⅲ 退出原始股份,拿虚拟股份的分红,这方案行吗可我又没在公司担任职务,虚拟股份能在法律上存在吗
法律来上没虚拟股份,股东出资要自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并且工商备案
如果你把出资股份转让给对方,对方再赠予你股份,而你不实际出资,就是平时说的“干股”,这个对方愿意就没问题
但是要按上面说的进行登记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Ⅳ 股东分红,会不会增加社保基数
申报社保基数应该按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工资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如果刚入职的就按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Ⅳ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搭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利润来分红的虚拟股权,其实就源是分红权,也是干股的概念。通过利润分红激励,第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方案;第二,要有明确的激励对象,并且公示,避免暗箱操作;第三,要有具体激励措施,每个岗位对应的分红比例;第四,所有的激励对象都应有公司财务和经营的知情权。ps:创业性公司最好不用此模式,该模式多适用于制造型公司和现金流稳定的公司。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合法的地方,例如腾讯众创空间
Ⅵ 企业合伙人的社保基数按哪个金额填报
以每月开具工资为准缴纳社保基数,至于年底的分红分成这属于额外的个人所得税里的。一般公司会处理这种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