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必须付保密费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版需额外付费。从法律层面权讲,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履行。如果劳资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协议才有效。
B. 公司每月往工资里扣除所谓的保密费需要纳税吗
个人工资中非法定需要税前扣除的费用是需要纳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权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公司无权扣除所谓的保密费。
C. 在职员工 需要支付保密费用吗
员工的保密协议需要支付的保密费具体多少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不版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没有全国统一规定。
D. 是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必须要缴纳社保
正规企业员工都要接纳社保,但是不是所有人员,临时工,家装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基本不接纳
E. 员工的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多少保密费
员工来的保密协议需要支付的自保密费具体多少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没有全国统一规定。
F. 保密费是否应该算在社保基数中
要看是否列入工资总额支付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以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口径统计。
G.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每月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协议才能生效吗
1,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不论在职还是离职,劳动者都应当就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在职员工造成泄密的,公司不仅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对离职员工,无论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未经公布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私自泄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职场的道德要求,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H. 公司的保密协议里面需要约定给员工保密的保密费用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内秘密和与容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以上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不需要给保密费用,但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I. 签订保密协议后公司需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吗
一般而言,仅仅是保密义务是不需要支付保密费的,但如果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应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当然退一步来说,如果公司愿意支付保密费,法律亦不禁止。
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论在职还是离职,劳动者都应当就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在职员工造成泄密的,公司不仅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对离职员工,无论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未经公布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私自泄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职场的道德要求,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J. 员工保密协议一定要支付保密费吗
关于保密协议保密费的说明 一、保密费的支付是自愿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支付保密费。 1、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3 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第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的忠诚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员工则无需承担保密义务,从而导致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相关条件可能无法成就。 2、保密义务不同竞业禁止。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而竞业禁止是双方的一个约定的义务,它是对劳动者就业的限制,而我们的保密协议中并没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竞业禁止,其可以自由的就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 条、第24 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其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