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年报中的社会保险基数上半年与下半年不一样怎么算
安下半年的算吧,上半年缴的时安去年的基数缴的,下半年再调整过来。
B. 网上申报营业执照年检 社保信息怎么填
社保信息填写: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
(2)企业社保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北京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已经没有年检的说法,统称为网上年报。
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也将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2013年12月,工商总局已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
除去年报,还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送你的即时信息。
如果对电脑不熟练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学习一下年报的方法。
营业执照验照所需资料:
验照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协议和店铺房照的复印件,最重要的是:前置审批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检测报告等等。
C. 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的社保信息,公司没有交社保,社保信息应该怎么填写。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今年专门发出国办发〔201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略) (二)目标任务。(略)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六)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七)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九)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十)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十二)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略) (十三)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四)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略) 六、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十五)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六)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七)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八)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略) (二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略) (二十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略) (二十二)加强法治建设。(略)
D.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单位缴费基数怎么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单位缴费基数就是全年单位所有参加社保人员,所有月份的单位基数总和。
比如一个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是2800,每个月有8个人参加社保,并且都是缴费了全年的,那么这个单位的缴费基数就是2800*8*12=268800,再按照这个参数计算单位上一年度的医保、养老、工伤等参保的缴费金额。
(4)企业社保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北京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怎么填写
自2014年10月1日起,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上一年度《营业执照》网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网上年报,网上年报可理解为手续简便的营业执照年检)。为避免临近6月30日截止期限网上年报系统用户激增,而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或被踢出系统的现象,请提前尽快办理。
一、准备材料和数据;
1.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正本;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 能够现场收短信的常用手机;
4. 所有许可证副本或者正本;
5. 全年营业额、纳税额;
6. 党员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7. 公司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建议财务人员在场;
8. 能够上网的电脑。
二、进入网页;
1. 网络搜索“信用公示系统”,进入系统;
2. 选择“深圳”(以深圳为例)。
三、未注册的请注册;
1. 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
2. 填写内容并保存;
①注册号只有15位,副本上注册号只填前15位数字;
②注册时使用的是老身份证号码的,填新号码无法通过。一般情况下,新身份证号去掉第8、9位和最后一位数字就是老身份证号。也可以到营业执照原工商注册部门备案新身份证号;
③联络员可以不填写负责人。但是为了便于记忆,推荐填写负责人;
④联络员手机号可以不填写负责人的。必须能够接收短信;
⑤联络员证件号和手机号切勿填错。如果填错并忘记了造成无法登录,目前尚无法解决;
3. 保存后显示“恭喜您,注册成功!”。
四、公示信息填报:
1. 登录;
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页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②在“企业联络员登陆”界面,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
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照手机短信中的一次性“动态密码”填写“备案手机验证码”;
④点击“登录”。
2. 填报信息:
A. 个体工商户;
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
②返回,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资金数额”和“从业人数”输入注册时登记的数字。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④进入“行政许可情况”页面。如果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输入相关信息,可参考下面有限责任公司的B④项说明;
a. 如果有许可证的,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填写“许可文件名称”,点击“有效期至”选择时间,“保存”;
多个许可证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b. 没有许可证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⑤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输入全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输入全年“纳税总额”,可以选择“公式”或“不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⑥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⑦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
B. 有限责任公司;
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
②返回,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④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
查看输入是否正确,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
⑤进入“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
多个股东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⑥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数据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不懂的咨询财务人员,注意金额是万元,报表上一般是元。输入内容, 选择是否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⑦进入“对外担保信息”页面,如果有对外担保的,参考第④、⑤项的方法,点击“添加”并输入;
如果没有对外担保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
⑧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⑨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
五、注意事项;
1. 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上一年度的网上年报。
2. 企业需公示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公示年报信息,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公示年报信息。
3. 未按时进行网上年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能会在很多部门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限制或禁止。
4. 工商部门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如何修改联络员信息;
按照上述第二条进入页面,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按照要求输入内容,点击保存。切勿输错。
七、如何查询是否年报成功。
1. 进入系统页面在“搜索”中输入注册号或者名称,点击“搜索”,输入验证码点击“搜索”;
2.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搜索出来的名称;
3. 点击“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或者“企业公示信息”;
4. 在“公示信息”页面查看“报送年度”和“发布日期”,确定否年报成功。
F.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怎么填报
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录
(1)直接登陆网址http://hn.gsxt.gov.cn
(2)通过“网络”输入“全国”关键字搜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进入湖南。
第二步、企业联络员的在线注册或变更操作指南
首次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要企业进行联络员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企业年度报告的在线填报:
(1)在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联络员备案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要保管,它是进行企业年报的必备钥匙。
(2)点击联络员备案及变更功能键,就可以进行联络员的在线备案或变更联络员信息。
第三步、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1、 在工商联络员登陆对话框中,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和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可以企业年度报告操作界面了。
2、年报内容: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团建信息、社保信息六个必填项目;另外有网站或网店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四个选填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要求,今年年报增加了社保和统计事项。
3、注意事项:企业基本信息页面中比往年新增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女性从业人数等统计事项;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需填列各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资产状况信息页面需要根据企业上一年度期末(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数据填列;如果有对外投资和担保信息按页面内容要求准确填写完整,党建和团建信息也是必填项目,社保信息是今年新增项目,按人数、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欠缴费金额四个项目填写完整,每个页面如实填录完之后点击保存按纽,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企业年报就填报完成。
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G.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社保信息如何填写
单位缴费基数:各参保险种2017年1月至12月,单位累计申报缴费基数总额/12;(即,月平回均值)
本期实答际缴费金额:2017年1月至12月,单位当年累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费欠费和跨年度的预缴金额。(即,总额)
H.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保怎么填写
1、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右上角的导航按钮。
I.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普通注销”怎么操作
需要根据提复示内容上制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示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可代签)。在公告后,公示系统会显示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段(不可提前,更不可延后)。
在公告满45天后,企业可携带《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表格可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面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是上传公告的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1、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