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职员工因病死亡社保怎么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直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凭参保人死亡证明,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领取完成后,会在社保系统内自动减员。
(1)单位员工死亡了社保怎么办扩展阅读:
社保的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依据:社保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
(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㈡ 在职员工死亡,社保该怎么处理
首先,去世职工的亲属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的。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领取完的会返还,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在职职工、流动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需准备如下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证明(如父母健在或一方健在的,又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健在者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如父母已故或一方已故,死亡人有在职职工身份的由企业调查其父母死亡情况后出具死亡证明,流动参保的,由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配偶如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配偶如已故,死亡人有在职职工身份的由企业调查其配偶死亡情况后出具死亡证明,流动参保的,由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不满16周岁),需提供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年满16周岁),且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死亡人有配偶无子女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注:还需提供能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等,如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需国家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觉得不错就点个赞吧!
原文地址在http://www.rrb365.com/news/20161014035515.html
㈢ 人突然死了社保怎么办
人死来了之后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自要退保资料齐全就可以退保。退保所需资料:
1. 养老保险手册;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1.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单位员工死亡了社保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㈣ 职工死亡了,缴的社保怎么办
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申请退,有单位的,找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这两个费用了
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的剩余部分可以退,社保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社保条例有明确规定
㈤ 死亡人员社保如何处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仅供参考:
缴纳了社保的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社保作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了社保的参保人在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怎么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参保人去世医疗保险怎么办?
去世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如果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市社会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医疗账户通知单》,到协议银行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
备注:国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政策中有明文规定,假如在缴费的中途缴费人去世了,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是,可按当地所缴纳的扣除比例扣除共享部分,其余部分可退还给缴费人的继承人。医疗保险的主体是共享,个人日常享受部分在平时已交予本人按月享受,所以,在被保险人去世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其他不管你平时交的多与少都不退不补。
㈥ 单位有人去世了,社会保险怎么办
一、如来果该人满60周岁的,那源么他的退休金未领取退休金(医疗金)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一次性领取。(因为有些老人退休了,没看过病也没领退休金的) 二、如果未满60周岁的人去世,那么社会保障中心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给继承人,也是一次性的。
㈦ 如果交社保人死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例,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㈧ 死亡后社保怎么办
1、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
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拓展回答: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
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的比例。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㈨ 员工因病死亡,社保如何办理
在职员工死亡,当地社保局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直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手续:
所需材料:
1、填写《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办理方法:
家属带着材料以及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完成后,会在社保系统内自动减员。
(9)单位员工死亡了社保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参保人员死亡的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㈩ 职工去世后社保金怎么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参保人死亡,只能继承个人账户的余额,而不是缴纳的全部,个体缴费的,大约是缴费总额的40%。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才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部,因为统筹金,是单位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