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代扣代缴社保个人部分,做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当月代扣代缴社保个人部分记其他应收款-代垫员工社保,预提时:做其他应付款-暂收款项,下月收回社保时反冲回来。不知道是否正确,我们是这样记录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2. 缴纳社保金 个人承担部分,财务科目为 其他应收款---个人代缴款 一直有余额吗谢谢!急切!
我看不太懂你写的,没有符号和换行。。分录可以这样做
计提工资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实发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发工资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实发金额+个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实发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金额
支付个税时(申报缴税后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取)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社保公积金时(有社保公积金单子寄过来的,上面有个人和公司部分各承担多少,也会从银行账户直接扣取)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个人+公司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个人+公司部分
这样就不用通过其他应收款了,如果你一定要通过其他应收款:
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实发金额+个人所得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发金额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个税金额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公司+个人部分
贷:应该职工薪酬 社保/公积金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实发金额
贷:银行存款 实发金额
代扣代缴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个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个税金额
支付社保/公积金时(必然是公司个人一起从公司银行账户扣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公积金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社保/公积金公司+个人
好吧然后我发现是没法换行的。。。尴尬。。。我回去再改改。。
3. 社保扣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社保来扣款应该记入“其自他应付款”
通常社保款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的,一部分是公司为员工交纳的,比较清晰的分录如下:
1、提取
(1)个人工资扣款部分
借:应付工资-社保 a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a
(2)公司为员工交纳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社保 b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b
2、交纳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a+b)
贷:银行存款/现金
4. 公司代扣代缴社保个人部分做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医保、住房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或现金)
结转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缴纳社保、医保、住房等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出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出的部分)
贷:银行或现金。
5. 个人支付社保费的分录是通过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你要是先缴纳,后收回就通过其他应收款,反之通过其他应付款
6. 缴纳社保个人部分计入哪个科目其他应付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计入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核算范围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货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审计程序:
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
3、抽取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
4、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不符的,采用替代程序,审查下一年度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付款发生时的经济业务凭证等。
5、抽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7. 社保医保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吗
社保,医保个人应交部分首先是企业代垫支的,所以垫支款需通过其他应收款内科目核算的。
每月 缴纳时:借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比例是怎么计算的呢?--社会保险费缴款书上就写明了单位、个人部分金额的。
8. 代扣社保个人的是其他应付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如果先交社保,后扣工资,用其他应收款。 但大多都是用其他应付款。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以下简称“新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新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为便于理解,现只列举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会计处理流程,住房公积金参照其处理。
(1)计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2)计提工资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发工资(代扣个人承担部分)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5)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因此会计上的“五险一金”,应作为工资总额核算。
(8)社保缴费其他应收款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税法上规定的社保费和公积金既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属于福利费范围,应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
9. 单位缴纳社保费个人部分为什么用到其他应收款
我理解的是单位先代缴。而后从工资代扣,记录为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