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求徐州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徐州市区五险一金:
个人承担部分: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本人收入的:养老8%和医疗保险2%,工伤保险1%和住房公积金不低于8% ,其他保险个人不承担!
Ⅱ 在徐州民营企业给员工交的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应该按什么比例缴纳
公司给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制的最低标准保为: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养老:单位交20%,个人交8% 医保:单位交8%左右,个人交2% (有的地方还交大额医保,单位1% 个人2元/月) 失业:单位交2%,个人交1%(农村户口个人不交)。 工伤:单位交1%左右(看单位性质0.5-1.5%,商业企业低些,建筑企业高些),个人不交 生育:单位交0.8%左右,个人不交 。 具体请询当地社保部门。
Ⅲ 2019年徐州社保缴费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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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
(一)缴费基数申报
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制度,即每年4至6月,由参保单位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表式及报盘格式,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申报,以后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社保机构审核并按规定核定后,作为本结算年度的职工年缴费基数,年缴费基数除以12为月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者,从7月1日开始社保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递增。
(二)缴费基数核定
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苏政发[2002]67号和徐政发[2002]23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徐政发[2000]128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
根据苏劳[1998]69号苏财社[1998]60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
4、工伤保险
徐政发[2005]46号文件规定: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徐政发[2002]104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0.6%。
四、缴费金额
1、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0%比例结算。
2、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7%,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9%比例结算。
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徐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
3、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1%,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比例结算。
4、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不同。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5%--2%。不需个人缴纳。
5、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6%。不需个人缴纳。
五、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6至27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次月1至5日依据上月底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当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每月6至25日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医疗保险还有10元的重大疾病
Ⅳ 徐州五险个人和单位缴纳比例
徐州复市最低标准的五险一金其实就制是五险,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
今年6月份(含6月份)以前个人最低缴纳244.65元,7月份以后个人最低缴纳26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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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江苏社保公司和个人各交多少
以徐州为例。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后企业每人每月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928元,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328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969元。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规定:2018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下限按3125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上限按19935元执行,下限按3360元执行。
(5)2017徐州社保缴费企业比例扩展阅读:
江苏省社保缴纳比例,由所在地实际情况为主。按照《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相关的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至2018年底)在18至23个月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徐州调整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Ⅵ 徐州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用多少,企业与个人比例怎样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4、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
5、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6、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