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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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起上海的社保缴费如下:本地及外来回城答镇户口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最低2599元,最高12993元,缴费比例单位:养老22%,医保12%,失业1.7%,生育0.8%,工伤0.5%,公积金7%,合计44%。个人:养老8%,医保2%,失业1%,公积金7%,合计18%。外来农村户口缴纳三险的,缴费基数为1949元,缴费比例单位:养老22%,医保6%,工伤0.5%,合计28.5%,个人:养老8%,医保1%,合计9%。
⑵ 上海社保公司个人缴纳比例
上海社保费缴纳单位按35%的比例:养老21%、医疗11%、失业1.5%、生育1%、工伤0.5%。
个人按版10.5%的比例:养老8%、医疗权2%、失业0.5%、生育0、工伤0。
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按7%缴纳。
⑶ 上海员工交社会保险,怎么算
无户口的可以交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没有生育保险,每个保险的专比例是
医疗属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这个,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最多只有“四险一金”。
⑷ 社保缴纳比例 上海
楼下乱讲,早出来了。
上海市2016年度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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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请问上海社保缴纳比例怎么计算
以社保来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源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⑹ 上海社保交多少,个人和公司什么比例
上海缴纳社保是已工资为标准的,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1日的缴纳标准为最低工资为2338元,最高为11688元,这个在每年的4月1日都会调整的。
不知你每月的工资是多少,反正你老板按2400元给你交,也就表明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你交,其中单位为你交44%,你个人需交18%,这个百分比是社保政策规定的。
单位为你缴纳的是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和工伤保险0.5%还有公积金7%。养老是你退休金的一部分,医疗是你看病用的,失业是没有工作时可以领的,生育是女人生孩子用的,工伤是出工伤事故时用的,公积金是你买房子用的,如果直到退休都没有买房子,就可以全额领取的。
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公积金7%,这些应该会在你工资里扣的。
如果你的工资不止2400元,那也就没办法了,很多老板为了降低费用,都会按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不过能缴纳已经不错了,还有一些老板都不给员工交社保。
⑺ 社保缴纳比例个人上海
上海社保目前政策是分为上海本市城镇户口、上海本市农村户口和非上海本市城镇户口缴纳五险,非上海本市农村户口缴纳三险。公积金都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15元、上限为14076元,员工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以工资为缴费基数。
单位按35%的比例缴纳,其中养老21%、医疗11%、失业1.5%、生育1%、工伤0.5%。
个人按10.5%的比例缴纳,其中养老8%、医疗2%、失业0.5%。
住房公积金双方各按工资的7%缴纳,最低缴费基数是1457,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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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上海社保五险一金交金比例是多少
上海社保五险一金交金比例是:
养老保险:单位交20%,个人交8%;
医疗保险:单位交9.5%,个人交2%;
失业保险:单位交0.5%,个人交0.5%;
生育保险:单位交1%,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单位交0.2%-1.9%,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8)上海给员工交社保比例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缴费单位必须在接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的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拒绝。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纳社会保险费:
(一) 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 缴费单位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缴纳;
(三) 缴费单位的开户银行根据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开出的托收凭证或者税收票证从缴费单位账户直接划拨;
(四) 缴费单位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约定的其他方式。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缴纳的,经缴费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延期最长不能超过90天。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缴费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催缴,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