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哈尔滨市公司要办理五险一金的流程是什么工资2000元各险要交多少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参保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24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广州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养老保险:以省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8%,单位22%
失业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1%,单位2%
医疗保险:以市社平10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2%,单位7.5%,划入账户3.1%
大病救助金:个人2.50元,单位2.50元
工伤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位0.5%
生育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位0.6%
相关说明:
1、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494元/年标准核定,月均2541.17元
2、2013年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120元/年标准核定,月均2843.33元
2、市社平工资:根据2012年5月5日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201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465元,月均3038.75元。
3、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低于社平的,采取同比例增长的方式确定缴费基数,重新确定后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平均值与上年社平工资基本持平
4、养老、失业、生育通过地税征收,医疗、工伤通过哈尔滨银行或第三方银行代缴。
按最低工资计算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基数1706.00元,个人136.48元,单位375.32元
失业保险:基数1823.25元,个人18.23元,单位36.47元
医疗保险:基数3038.75元,个人63.28元,单位230.41元,划入账户94.20元
工伤保险:基数1823.25元,个人0,单位9.12元
生育保险:基数1823.25元,个人0,单位10.94元
合计:个人217.99元,单位662.26元,总计880.25元
这题答得够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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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哈尔滨地区个体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一共是多少钱个人承担多少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撤镇建街地区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包括原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由企业及职工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 转为城镇居民的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按照本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填报《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经市社保经办机构认定后,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转为城镇居民的个体劳动者,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填报《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审批表》,由劳动者本人持《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认定后,办理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手续。
第六条 按本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七条 企业及其职工从参保之月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以下办法补缴:
(一)从1996年7月1日起补缴。199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
(二)补缴基数最低为上年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并按规定补缴利息。
(三)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再由企业自选时间(可在参保当年、缴费年度内或职工退休当年)一次性补缴。其中按规定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一次性补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一次性补缴金额为补缴当年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乘以不足的缴费年限。
第八条 转为城镇居民的个体劳动者,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按以下办法补缴:
(一)从199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1日前,补缴基数最低为上年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04年7月1日以后,按哈劳社发[2004]102号文件规定补缴,按照相应年度的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补缴利息。
(二)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再由个人自选时间(可在参保当年、缴费年度内或本人退休当年)一次性补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一次性补缴金额为当年个体劳动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乘以不足的缴费年限。
第九条 按本办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 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并且不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体劳动者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 已参保的个体劳动者被企业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保险关系可以接续,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第十四条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应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预存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中划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可在下列中选择一种参保模式:
(一)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院医疗费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9.5%,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比例为5%。
第十九条 征地农转非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统筹的,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
第二十条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自满12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期间,只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第二十一条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次月起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退休时需按原缴费标准,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救助金连续缴纳到不再参加医疗保险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未按时到所在银行存储医疗保险费,当月划转医疗保险费出现空头的,视为中断缴费,自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征地农转非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呼兰区和各县(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医疗保险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⑶ 哈尔滨新成立的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保险
请问我们需要为员工办理哪些保险,办理的程序和地点以及需要什么证件
是这样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其手续还包括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保险交纳的比例是多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如果有外地员工怎么办理,有的员工在原单位办理过,怎么转过来
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或重新申请开户即可解决。
⑷ 哈尔滨社会保险作为单位怎么办理
首先企业要抄先办理开户手续,开袭户后再根据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办理增员手续,就可以为员工依法参保了。
社保开户流程:
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当地社保局现场填写,后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⑸ 哈尔滨个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你到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报业大厦)。旁的社保中心区问下~!解答的很详细~!
⑹ 哈尔滨新成立的公司怎样办社保
一、新成立公司抄办理社保步骤:
1、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开户,填写参保员工表,核定员工社保缴费金额。
2、到地税开票。
3、到建设银行交款。
4、持缴费凭据再回社保局登记,领取社保卡。
二、缴费标准由社保局核定。
祝顺利!
⑺ 哈尔滨怎么办理社保政策
参保登记来地点:单位所源在地的社会保险局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5、增加人员的应提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6、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员工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明。
⑻ 哈尔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开户,社保局这边流程已经办完了,地税局让我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回彩色免冠照片;
户口答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到本市相关联银行(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
办理流程: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单位代办机构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领取社会保障卡。
注:参保人员需凭有效身份证和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像片或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