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山社保交费标准
佛山社保交费标准如下图:
(1)佛山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社保计算保费: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我国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2. 2019年佛山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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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并按政策实行保底封顶。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所以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
3. 2019佛山社保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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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的时候按退休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比如2019年领取的时候按照2018社平工资,2020年领取的时候按照2019年的社平工资,这里的年份不一定是一个自然年的,要按社保年度的,比如2018年7月1号到2019年6月30号是一个社保年度
4. 2019广东佛山社保缴纳基数:公司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2019年广东佛山社保缴抄费的比例是:袭
公司:养老保险13%,医疗保险3.5%,失业保险0.5%,生育保险1%,工伤保险0.1%-0.98%。合计18.1-18.98%。
个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一档0.5%,二档1.5%,失业保险0.2%,合计8.7%-9.7%。
5. 2019年佛山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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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数企业缴纳个人缴纳小计
比例费用(元/月)比例费用(元/月)
养老保险201811%221.988%161.44383.42
医疗保险24726.5%160.682%49.44210.12
失业保险20180.5%10.091%20.1830.27
生育保险24720.50%-——-
工伤保险18540.45%8.34——8.34
合计:401.09231.06632.15
这是佛山2012年最新数据,这个基数是最低基数,如果你不是这个基数的话,可以按照比例进行相应的计算,只要不低于这个数就可以
6. 2018年社保缴费比例
2018年社保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2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4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7. 2019年7月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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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内基数。职工当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8. 2019年7月佛山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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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回费基数。职工当年答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