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工作疏忽,一员工离职时没有为其停交社保,结果多交了半年的社保
1、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然是可以的,但半年的社保估计金额也就在几千块内钱,如果起诉很麻烦容,解决的时间也要长;
2、不知道公司是什么态度?如果能和公司就这件事达成谅解是最好的,如果公司非要追究,需要经办的公司员工负担这些费用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一下少罚点款,毕竟确实也是自己的工作疏忽。
⑵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是的,未按时为抄职工袭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辞职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单位没有在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08年7月1日起到离职日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⑶ 单位未及时为辞职员工办理停保(社会保险),拖延的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单位必须交吗
这明显的是公司操作失误,所以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不结清社保费用是不能版办理停保的。如果不办权理停保,公司会交滞纳金的。到时候社保中心会有催缴单发至单位,如果公司还不交,社保可以申请冻结公司账户,强行扣费。而且,如果公司注销什么的时候,也是必须先把社保交清才能注销,到时候的滞纳金会更多了。
⑷ 公司给离职人员误多交社保,能申请社保局退款不,员工不予协商
公司给离职人员误多交社保,不能申请社保局退款,只能与员工协商,员工不予协商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⑸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退保造成多交的社保是否需要员工支付公司的那部分
这个应该是公司的责任,你看你的离职时间和退保的时间如果是同一个月就没得说,如果你都离职了,下个月还要扣你的社保款就公司不对了,你也不用缴了。
⑹ 员工离职后单位多缴了一个月的社保可以退吗
可以先在地税网上申报减退,而后打印出来到当地地税找税管员签字。
⑺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员工在职以及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期间,单位都应该按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随便缓交或者停止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
(7)企业不及时申报职工离职社保多交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
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
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