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不给职员买社保他们犯法吗怎么处罚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一种员工福利,还有社保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
职工社保应该由企业进行缴纳,企业社保费用由两者共同承担。根据规定,企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也就是说,合法用工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❷ 在职员工在原单位一直购买社保,没有在本公司买,是否要赔偿怎么处理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这是牵涉到一个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各家观点不完全相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只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影响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已。在另一个公司购买社保,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且在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只能参加一份,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公司不能继续参保。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于双重劳动关系,该人已有社保关系,公司依法是不能够为劳动缴纳社保的。
因此,公司法无过错,个人观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
❸ 员工不在公司交社保怎么办
给员工普及缴纳社保对基本权益享有的必要性,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等法规对给员工社保缴纳的强制性。对于执意不愿意缴纳的员工,为了规避风险,建议企业把社保缴纳问题列入是否考虑录用的条件里。对于有岗位特殊性的员工,比如重新聘请退休人员;实习生;签署劳务合同等,以上无需缴纳社保,但是也应该给员工缴纳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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