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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31日离职社保转

发布时间:2021-02-15 09:46:02

⑴ 员工离职了,如何给他办理保险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关于停保。若您单位尚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应于每月1-15日携带《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材料,

到单位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如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可按规定在本网站相应操作(经办机构有统一要求的,需按规定提报书面材料)。

2、关于解聘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规定进行网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并应携带《失业人员登记表》、职工档案、《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报告书》,职工属农业户口的,

还需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等材料,于15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同时申请审核核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到市北区延吉路38号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

(1)员工31日离职社保转扩展阅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⑵ 员工辞职后社保怎么转到新单位

辞职后可以将社保进行转移,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如下:专
1、保险转移单
2、保险缴属费证明
3、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交至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去社保局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⑶ 员工离职后立即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吗

是的。员工离职当月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报停并进行减员,协助员工办理保险转移手内续。根据《劳动合容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社会保险经办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新的用人单位将无法办理参保增员手续,如果由此影响劳动者在新单位参保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停缴社保流程:
减员处理,两种方法
1:网上申报办理减员业务,无需到社保中心即可;
2:在企业管理子系统里打出 减员表 报盘 去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⑷ 正式员工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如果待不满30天强行离职的话,社保转接的问题。

不满30天强行离职属于自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社保局不开具社保转移证明的,只能由原单位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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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案例:

薛春娟 因不服公司对自己工作岗位的调整,员工陈某擅自离岗却状告公司要补偿。8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2010年9月13日至2013年6月26日在某物业公司工作。2010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30日,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6月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原告的工作岗位为协管员,被告可根据岗位的需要随时变更原告的工作岗位。

同年6月24日,被告下发调动通知书,将原告调往中民阳光城服务中心任协管工作,并要求原告于6月27日报到。原告以身体有病为由拒绝调岗,其工作至6月26日后未去被告处上班。7月15日,原告办理了离职手续,并结清了工资。

另查明,原告自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的工资为1100元;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的工资为1600元;2012年11月后的工资为13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足以证实被告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原告的工作岗位,符合双方约定。原告陈述被告调整其工作岗位,增加工时,但工资未作调整,被告对其调整工作岗位违法,因其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实,不予采信。

此外,原告于2013年6月27日停止去被告处工作,且未请假,可以认定为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告2013年6月份的工资本应于次月发放,故原告述称被告未发放6月份工资,逼迫其离辞的理由不能成立。

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⑸ 辞职当月社保怎么办怎么处理

当月离职,号以前完成减员申报,公司与员工只需承担当月社保费用。

当月离职,次月1-20号办理减员申报,公司与员工需承当当月及次月社保费用,社保局可返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即公司需承担次月生育、工伤、医疗,员工需承担次月医疗。
员工当月1-10日离职,社保停缴到当月,上月工资与当月工资一同制作,两月社保费用、补缴社平差一同代扣。

员工当月11-20日离职,社保停缴到当月,社保费用、补缴社平差在当月工资扣除。
员工当月20-30日离职,社保当月无法申报停止,次月1-20日办理停止到离职月份,当月社保费用、次月医疗保险费用、补缴社平差在当月工资扣除。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 丧失劳动能力 、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如果断缴养老保险,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社保部门将会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断缴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中断,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能连续计算。要从重新缴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同时从未按时缴费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及时进行补缴后,可以连续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发生住院费用不予支持。

⑹ 员工离职,社保方面如何处理

1、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回
2、停保一段时间,以答后再续保。
3、离职后有新工作,转移社保到新单位即可。
流程如下: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原参保单位。
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⑺ 员工离职办理社保转出 离职员工社保怎么办理

可以,不过要在长春以个人的形式办理社保开户,再办理转移。
(1)参内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容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你还需向两地的社保局12333进一步咨询确认为好。

⑻ 离职时社保转出是应该离职当月转出还是次月转出

离职时社保转出是应该离职当月转出。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下为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离职劳动者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劳动者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离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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