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年4月份怎么调整社保
关于社保基数是北京市社保局会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调整,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缴费的,也会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㈡ 成都今年2月至4月公司缴社保国家补贴钱了吗
补贴了的,国家针对企业的扶持。对公司员工的社保由公司交的那部分进行了补贴,个人的没有。
㈢ 请问成都社保局2020年4月份社保金通过银行代扣过后,怎么用天府民云APP还查不
银行代扣是在月底或者下月初生效。要快速生效必须要到窗口缴费。关于社保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
㈣ 成都社保6月调整基数,个体缴纳的话需要补上1-5月的社保吗
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社保缴费基准是以当地经济水平来缴纳的。社保缴专费基数是属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成都大概是6月)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成都5月开始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6月开始补1-5月的养老保险的差额。社保补差:年初社保年检时上报新的基数,来源于职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经过确认后将按照新的基数扣各项保险,但以年为单位,就将调整之前按照旧基数扣款的分项进行补差全部按照新基数与旧基数的差额补扣。
所以会有所调整。
㈤ 今年4月份社保基数会调整吗
一般4月份社保基数都会调整。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㈥ 成都企业四月份缴社保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成都企业四月份的社保可以延迟到六月份交,不影响你的缴费记录。
㈦ 请问2018年成都社保基数几月份调整新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是按照原公司的比较低的基数来缴纳的。
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都将阶段性降低。
根据《通知》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我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通知》明确,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市将及时贯彻到位。”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阶段性降费率的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7)成都4月份社保缴费有调整吗扩展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二、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超过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其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不得高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累计结存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压减过多结存,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继续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原则上调整到0.5%以内。
㈧ 请问社保缴费基数是不是只有每年4月份才能变我刚换了工作,基数可以改么
你换新工作,新单位给你办增员的时候就可以改你的基数。
基数一般就是你的工资,如果工资低于当的最低扣缴基数,就按当的基数扣缴。
㈨ 每年4月份一定要调整社保基数么
每年抄4月份不一定调整社保袭基数,一般社保基数上调都是上年度基本工资有所变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所有调整,这样社保基数才会调整。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㈩ 请问成都社保2020年7月份是不是调整了
成都市2020年7月份社保缴费基数没有调整(下限),依《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17317元/月)执行。
另外《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还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延长三项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政策不再执行,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0)成都4月份社保缴费有调整吗扩展阅读:
一、成都市2020年社会保险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1、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2、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3、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12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2、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