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员工离职了,社保变更原因是选终止社会保险关系,还是中断缴费呢
离职会抄自动中止,可以在找到新的工作后继续缴纳。
B. 从公司离职,社保给停缴了,可以自己续交吗具体怎么做
可以自来己交的。
依据《社自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辞工后社保停止缴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C. 辞职后公司不交社保了,是不是会自动停保
辞职后,原单位会为你办理劳动终解备案手续,也就是停保手续,这个在单位交的自己是办不了的,如果不停,公司就要继续帮你交,所以一般员工辞职后,公司就会为其办理停保手续。一、办理续保手续需要的证件基本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对帐单(对帐单上需加盖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章”),本人身份证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或有关证明。
二、续保办理手续1、已参保,次年继续缴费人员,凭“缴费证”直接到社保的各银行网点按当年度标准选择缴费。
2、重残(低保)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1月底前凭相关部门核发的“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手续,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按要求填好《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经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复审,市农保中心审批,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参保缴费,领取《缴费证》,以后每年的续缴费仍需持“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手续,直接到市农保中心办理缴费。
D. 辞职后,怎么暂停社保
社保如果不想缴纳了,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不继续交的话,账号就会自动停止。
社保停交一个月后,不再享受医保政策,医保卡里的钱刷完了就没有,不享受住院报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作人员表示,社保减员需由单位办理。没缴纳社保费用,即为停保状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个人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循仲裁途径解决。如属于本市户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属于非本市户籍,单位为市属单位,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梅东路28号2楼12号窗)申请仲裁,如单位为区属单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用人单位为省属单位可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如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E. 辞职后社保停了,以后的社保怎么办暂停有期限吗
辞职了,公司买的社保也就是五险暂停续缴费了。以后的社保可以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也可以在找到工作后转移,一般暂停缴费不超过3个月。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