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城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盐城市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升至1232元
2008年7月3日16点58分来源:中国盐城网
关键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月1日公布,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要求,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市区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841元上调至1232元。
据了解,2007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6年为23782元)。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调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具体为: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在省规定1369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上,再下浮10%,为1232元。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月人均工资额低于1232元的按1232元为基数缴费。困难企业(停产歇业3个月以上,以及发生活费的企业等)、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34元)为基数缴费。
2009年至于调整多少,具体要到2009年7月以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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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2019社保缴费标准
江苏省2019年新农合缴费全省没有统一的标准,缴费标准均由统筹区自行制定,建版议你直权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或拨打参保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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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盐城市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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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苏北五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复函》(苏人社函〔2017〕258号)意见,现就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全部统一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75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