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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保基数2016

发布时间:2021-02-19 07:43:18

⑴ 2016年成都社保交费有几档

成都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分四个缴费档次;截至2016年5月份,本年度的缴费标准暂未公布,以2015年的标准执行,如下:

2015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提示:

1、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涉及 2014年“省平工资”的按53722元执行,涉及2014年“市平工资”的按51681元执行,从今年6月起按今年缴费标准征收社会保险费。


2、从2014年1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费应按月缴纳,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将缴费资金存入《协议》约定的农行、或工行、或建行个人账户,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4、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第126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的,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能补缴。


5、在当年公布上一年“省平工资”前,个体参保人员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上一年“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个体参保人员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手续,不能补缴。


6、按照《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缴费资金不足扣缴时,则当月不予扣款,其未扣社会保险费将与次月应扣社会保险费合并扣缴。若次月合并扣缴时参保人员账户缴费资金仍不足扣缴,则视为参保人员自愿放弃委托扣款,银行代扣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银行停止扣款,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其它方便缴费方式;若需恢复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应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协议。


7、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8、成都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就地参保缴费。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dhrss.gov.cn),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后,个人自助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足不出户,在网络联通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享受全天候、无站式社保服务,不需再到社保窗口、基层平台办理。

参考:http://www.cdhrss.gov.cn/commonPage.jsp?ClassID=0833060301

⑵ 2016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统计局公布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480元,月平工资为4790元。缴费基数:4790*60%=2874
按照成都社平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养老:2874*20%+2874*8%=804.72;医疗:2874*6.5%+2874*2%=244.29;失业:2874*0.6%+2874*0.4%=28.74;大病医疗:2874*1%=28.74;工伤:2874*0.32%=9.2,;生育:2874*0.5%=14.37;合计为1130.06

⑶ 成都市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欢雀网的在线社保计算器计算结果如下:
现在办理社保也不需要到社保局,直接在欢雀网上操作即可。

⑷ 2016年成都市社保缴费新规定,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2016成都市社保新规定、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

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

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4)四川社保基数2016扩展阅读:

社保并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8号)

成都社保并轨前

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未申领的老年补贴、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及已暂停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参保人的缴费记录,从2011年4月1日起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三)工伤补偿。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综合保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等)的,2010年8月1日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四)失业补贴。

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待遇未申领的, 2011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

(五)女职工生育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及申领规定的,接续参加生育保险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六)医疗个人账户。

2011年4月1日起继续使用。

成都社保并轨后

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1.参保人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2.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3.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生育的,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向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发给《社会保险卡》。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⑸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属于地方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⑹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16成都是多少

成都个人参保包含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共分四个档次,已于2016年6月作出调整,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767.44元,60%一档每月缴纳969.24元,80%一档每月缴纳1170.84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372.64元。

其中,养老保险40%一档每月为403.40元,60%一档每月为605.20元,80%一档每月缴纳806.80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008.6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每月缴纳364.04元(325.72+38.32)。

⑺ 2016年四川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 四川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涉及到缴费基数至少有两种情况: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当版事人上一年权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每个人收入不一样其缴费基数自然是有差异的。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是当事人在当地社保机构当年度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而社保机构又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划分对应缴费档级及其对应的缴费基数的。

⑻ 2016年四川省社保缴费新规定,四川省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2010年最低基数的话在年缴费5000元左右,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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