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的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版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权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为方便计算,以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20%=120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213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② 2017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7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工资为3082元,最高为23118元。
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一、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二、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四、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2)洋县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③ 汉中社保最高缴费基数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汉中市保障局最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社保缴费比例
1、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财政40元,省级财政28元,市、县区财政各6元)。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40元(中央财政70元,省级财政49元,市、县区财政各10.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病人,一、二级智残人,多重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2、少年儿童(包括中小学校阶段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大专、大学在校在读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财政40元,省级财政28元,市、县区财政各6元)。其中,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参保,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中央财政45元,省级财政31.5元,市、县区财政各6.75元)。
参考资料陵西省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
④ 社保年缴费基数多少
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回,如实向地税部门答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⑤ 2017年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