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员工个人不交社保,公司又不想让其离职怎么处理
根据社保法,社保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是法定义务,个人无权放弃。如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会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处罚。
个人不想交社保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保除单位缴费外,还要扣缴个人部分。如果单位又不想其因此而离职,则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案:
1、作为单位为人才提供的额外报酬,由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2、积极做好沟通工作,说服个人参保;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⑵ 员工主动放弃社保,解约后能要求赔偿吗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地打工,社会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公司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⑶ 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齐过去年份的社保吗如果公司不愿意补缴并因此给员
第一,用人抄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对于不缴费或者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用人单位让职工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签订的协议无效,依然要按照规定给予缴费。
第三,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⑷ 公司给员工上的社会保险,中途离职不再续交保险公司退还吗
、你公司给你上的是社会保险。
你要是实在困难就别交了?你可以继续缴纳..
2、你版干吗要退呢..。等权你回原籍的时候可以把你社保转入你当地的社保中心垒加。
3、你要是退了太不值了,继续交吧,等你以后经济条件好了可以继续缴纳,社保是可以中断、可以垒加的,只要到你法定的退休年龄你缴够年限就可以了,社会保险不是你想上就上想退就退的。除非有个别的特殊情况的比如出国定居等,你不是北京人那就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只能挂靠在单位里缴纳
⑸ 公司员工未离职如何办理该员工的社保停保
员工未离职,无法办理社保停保,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员工中途放弃缴纳社保不离职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用人单位即应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
2、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参保后次日凌晨(针对选择当月参保,并于次月扣取当月及次月两月保费的。)如当月参保选择次月生效,即当月不产生保费,次月开始产生保费的,则从次月1号凌晨开始生效。
停保当月,只要有交社保费,则整月生效。即不管其是离职当月1号停保还是28号停保,保险均生效,因当月已产生保费。
3、能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工伤,则需经过调查取证后才能下结论。无论受伤员工受伤时有无工伤保险,或受伤事故是否因工导致,用人单位与受伤员工及员工直系亲戚均有向用人单位所属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区别在于,如受伤时无参工伤保险,被认定属工伤的,则工伤员工产生的一切工伤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受伤时有参工伤保险,但被认定为非工伤的,则不在处理范畴内。
⑹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领赔偿金吗
一篇“劳动法出新规定”的文章在网络广泛流传,文章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对此,人社部辟谣称,不存在上述所谓的最新规定,但同时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确实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都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⑺ 如何给不办离职手续的员工,停交社保
一般,你们单位可以制定公司制度的,旷工超过几天视作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了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前提是你公司必须向全体员工公示公司制度并公告因何种原因离职人员名单(最好也邮寄一份上班通知给将要离职员工的身份证地址,作为凭据),门面功夫要做足,但同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这样,即使离职员工告你们单位,也有合理的证据理由解释。辞退的离职证明并不一定要本人签名,可以到社保办理减员。
⑻ 请教:关于员工当月中途离职的社保缴纳
最好按照办理完离职手续时间计算,当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为办理完离职手续才可以办理社保及公积金手续,并且社保当月缴费是从上月底开始操作的,这样比较稳妥。
⑼ 中途不离职自己停止交社保算终止劳动合同吗
一般公司来在员工离职源后一个月内会办理相关社保账户的暂停缴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