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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社保员工辞职是否需要补偿

发布时间:2021-02-20 16:34:32

A. 未交社保,离职了能拿到赔偿吗

未交社保,离职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会面临被罚款。

《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答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辞职有补偿吗

没有,能给你补偿就给你参保缴费了。你只能走法律程序,追诉社保。如果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个人主张。

C. 单位未给缴社保,员工辞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员工辞职,用人单位要双倍赔偿,也就是双倍经济补偿,但是你要首先证明,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对于你说的,未足额,我不太清楚什么叫未足额,社保分3档,高中低三档,公司就是按最低档给你缴纳,公司也没错啊,除非是在劳动合同中和你约定缴纳的档次,公司没有做到,这才是公司的原因。

D. 单位未交社保,员工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内动者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辞职后能申请补偿吗

用人单位没有为来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自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F. 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主动辞职后能申请补偿吗

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在辞职的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是员工要求不缴纳专社保,没有违属反国家规定的社保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1.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2.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5.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G. 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主张的话,会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回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答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为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H. 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主动辞职还给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要求不缴抄纳社袭保,在辞职的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是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社保缴纳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I. 老板不给交社保,员工辞职如何要赔偿

建议先到社保部门去问下
我们这边规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非本市户口员工,不能买医疗保险
然后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要求给予补买

J. 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辞职没有以此为理由,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单位未依法缴纳为来员工缴纳社保自,员工辞职时,可要求补偿金。

(10)未交社保员工辞职是否需要补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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