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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缴费社保

发布时间:2021-02-22 08:11:14

㈠ 什么是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有什么条件

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3、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 (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㈡ 企业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对出现亏损,经济效益不好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暂时确无缴费能力的版,权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根据劳
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8号)的规定,对于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在缓缴期内
(一般为3个月),社会保险机构应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对超过缓缴期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经过审核,可批准延续缓缴期。
延续缓缴期一般为3个月。在延续缓缴期内,社会保险机构应保证按月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支付给困难企业职工的标准。对超
过延续缓缴期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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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重庆困难企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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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
(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㈣ 社保医疗保险困难无依无靠的怎么缴费

属于贫困户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但是剩余部分还是得自己想办法交。具体请直接咨询社保部门,这个属于地方政策,以地方答复为准。

㈤ 请问国家对困难企业缴纳社保费用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对于困难企业,没有减免政策,照常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困难,可以和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缓缴,在缓缴协议的约定时间内给予补缴,不缴纳滞纳金。

㈥ 遇到交不起社保的困难,怎么办

还没到退休年龄,社保未满交十五年,却交不起了,怎么办?

文|无阙宫主

看到有人处于这样的境遇,心中不免有些难过,真心地希望一切都会好起来。

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显现,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趋缓,再加上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就业压力不断减轻,人们整体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一些人会因此交不起社保。

那么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的人,应该怎样来解决目前的困境呢?在这里要向大家介绍一下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我们国家一直在努力构建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由于社会保险涉及的人群最多,也最普遍,很多人把社会保障简单地理解为了社会保险,其实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更广泛。当生活困顿到交不起社会保险费的程度时,可以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寻求帮助。

如果处于失业状态,可以到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根据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按月领失业保险金维持基本生活,且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需要个人缴纳,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以接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如果没有住房,还可以申请廉租房,只要支付较低的租金就可以租住;如果没有就业,也会获得相应的扶持和照顾,比如被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困难是暂时的,如果采用了以上几种方法,在一段时间内依旧交不起社会保险费,也不必着急,因为仍然有补缴至满15年的机会。

根据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然无力缴纳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当生活陷入困境时,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给予物质上的直接支持,还帮助其就业增加收入。通常情况下,只要乐观面对困难,愿意工作,交不起社会保险费只是暂时的。并且,无论是否缴满15年,晚年生活都有相应的养老保障。

㈦ 重庆市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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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流程:
受理依据:《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6〕44号)。
提报材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4)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单位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5)就业困难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但用人单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补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㈧ 困难企业的职工要如何缴养老保险国家会补贴吗

困难企业没有补贴政策,但是可以和当地社保部门协商,签订协议缓缴,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内给予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困难企业暂时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需要向社保局说明情况,并且提交本单位的经济运转情况的报告,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财务报表。

证实资金发生困难,申请缓缴,经过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可以缓缴,签订缓缴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8)困难缴费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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