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劳动法关于社保的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劳动法》第九章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建立养老基金对于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是竞争。它既有激励人们去获取胜利和成功的作用,也有因之被陷入困境的风险。
为了克服市场经济这种弊端,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建立了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的一套失衡机制, 如税收调节机制、企业破产机制、社会保险机制等,以分散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其中尤以社会保险是最为完整的社会稳定器,是市场经济体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社会保险中又以养老保险涉及的人最多,花费的金额最大,影响最深,关系到几代人。由此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讲,养老保险更是重中之重了。
但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水平很低,其主要表现是现有离退休职工已达2600多万人的庞大队伍(而且这支队伍每年还以较大比例日益增加),却没有养老基金积累,完全采取现收现付的办法勉强予以维持。
而实际上,当前不少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其职工离退休费用已经处于难以为继的境地,这种现象,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很不相适应的。
为把《劳动法》规定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精神落到实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劳动社保缴费标准扩展阅读:
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列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协商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有关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行政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事实。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给予赔偿。
四、劳动争议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申请支付令。对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直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六、诉讼。提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 养老保险个人交多少 缴费标准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20%,个人8%。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下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企业
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依据本地规定执行。例如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单位缴费13%,个人缴费8%。例如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9%,单位缴费21%,个人缴费8%。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下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累计缴费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35.50元/月的40%-1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
目前解决我国养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推行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养老保险,鼓励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后即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那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又是多少?
1、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即养老金发放标准依据之一。其主要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纳年限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养老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2、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根据现行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满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简单而言,现行我国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这里必须补充说明一点就是,部分地区城乡居民未参加其它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基本居民养老金。
⑶ 社保一个月交多少钱,要交多久
社保费用的多少,主要看你选择怎么样的缴纳基数。以南京社保举例,目前2020年11月份的社以最低缴纳基数3368元来计算的话,职工社保费用一共需要缴纳697.70元,其中个人需缴纳363.64元。
其中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16.84元,医疗保险的2%——67.36元和养老保险的8%——269.44元,共计363.64元。
而企业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生育保险的0.8%——26.94元,城镇垃圾处理费的100%——4元,医疗保险的9%——303.12元,共计33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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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1.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般如下:
①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④工伤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⑤生育保险也都是由企业承担的,一样约1%,不需要个人去交。
2.缴费基数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比如,缴费基数2000,那么养老,个人出2000*8%=160,单位出2000*20%=400,其它照些计算。
(4)劳动社保缴费标准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比例征集的相关说明
1.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2.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⑸ 社保年度个体人员社保缴费标准,看看你要交多少钱
一、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⑹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缴纳社保基数与工抄资总额的关系: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一、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助津贴、绩效工资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社保缴费比例
缴费明细是养老保险的明细,个人部分为8%,企业部分为20%.非常合理,
如果个人每月付了300多,那样就不合理专,个人自付最多为属11%(医疗2%,失业1%)
148.8元/月.
如果有住房公积金,应该在7-12%左右,就按10%算,应该为135.3元/月
那么自己每月应该付的为148.8+135.3=284.1元/月.
企业应负担的为基数的40%(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1%,住房10%)
1353*40%=541.2.
具体企业都给你们交什么保险了,应该缴多少钱,你自己算算吧,看企业多管你要了多少,找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⑻ 社保个人与单位缴纳金额的比例
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个人缴纳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5%,个人缴纳0.5%;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8)劳动社保缴费标准扩展阅读:
计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⑼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劳动法》关于社会抄保险袭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个劳动者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9)劳动社保缴费标准扩展阅读:
劳动者在缴纳劳动保险后,出现以下情况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
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⑽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到底是多少
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0)劳动社保缴费标准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