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基数和纳税基数一致不一致
社保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个税专是当月上报,最多延迟属一个月上报上个月的,因此两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社保基数的变动,可以申请改回来,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缴纳更高的比例。所以,比例问题不要和企业较真,因此要与企业部门做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次年,社保基数应该变动,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比例,
如养老金,个人8%,企业20%;所以如果要较真,那么也许你就没有30k了,企业会把企业负担社保部分与你算一算,也许你只有25k或者更少,在缴纳个税后,到手的更少;所以你和企业要取得一致意见才好。
Ⅱ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吗
社会保障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核定,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上个月最迟上报一个月,两者有可能存在差异。社会保障基础的变更可以申请,也可以变更回。遵守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有的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企业缴纳比例较高。因此,比例问题不应该对企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我们应该与企业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达成一致。如果明年社会保障基数发生变化,那么遵循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违法的。
然而,情况更为复杂。为了减轻负担,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比例。纳税后,收入会减少,所以你和企业需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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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2、征缴特例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中,监控到某公司两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数额巨大。
经过近一个月的检查,摸清了股权转让的来龙去脉。依据相关规定,对两名股权转让者送达了相关的税收文书,催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其进行了税收政策和涉税风险等内容的宣传,取得了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两名股权转让者已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亿元。
3、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
社保基数与工资交税的关系如下:
当月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个税,才是到手工资。一般职工工资计算公式:到手工资+个税(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基数=当月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Ⅲ 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社保的金额是否必须得一致
如果当地劳动局和税务联网,或者说社保费用通过地税征缴,那就必须一致,否则过不了关的
无论福利费或者补贴、津贴等,都必须计入个税征缴,严格点,还必须计入社保交费基数
Ⅳ 麻烦请问各位大神,个税和社保缴费基数一致
符合休假条件时间的单位还是继续缴纳社保的。
法律只是有规定,妇女内怀孕期间不能开除、要合容理休产假、以及产假工资,生育费用报销等,但是对于未达到休假要求的孕妇是否可以在家休假没有规定;
按照社保缴纳原则,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必须缴纳社保。
所以说符合休假的单位是继续缴纳的。
Ⅳ 麻烦请问各位大神,个税和社保缴费基数一致是什么意思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内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Ⅵ 社保基数和个税不一致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是没有影响的;
1、社保工资是根据公司申报的社保基回数进行缴纳答的,根据当地社保政策进行缴纳;
2、个税申报工资是根据个人收入进行申报的,这个是两个体系,是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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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请问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不是需要和个税申报的工资保持一致
社保的计费工资一般一年一变动,确定一个基数,一年之内都不改变,但一年专的总额应该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属税工资一致。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不一致,这是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基数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很多单位总是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而劳动部门大多也不查
计算社保费用的工资基数与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数额在实践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为了少缴纳社保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但社会保险法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后,这种现象应当有所改变,至少在重庆会有改变的。因为几个行政部门会联合执法了,若发现有问题可能会对企业年检造成影响的。
Ⅷ 如何保证社保基数与个税一致
符合休假条件时间的单位还是继续缴纳社保的。
法律只是有规定,妇女怀孕期间不能开内除、要合理容休产假、以及产假工资,生育费用报销等,但是对于未达到休假要求的孕妇是否可以在家休假没有规定;
按照社保缴纳原则,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必须缴纳社保。
所以说符合休假的单位是继续缴纳的。
Ⅸ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吗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去年工资的平均数来确定的,而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交税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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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Ⅹ 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是否一致
社保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个税是当月上报,最多延迟一个月上报上个月的,因此两者是有可能不同的。
社保基数的变动,可以申请改回来,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缴纳更高的比例。所以,比例问题不要和企业较真,因此要与企业部门做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次年,社保基数应该变动,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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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
网络——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