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解答原单位社保欠费,但给我做了减员,我现在入职新公司,原单位并没有补齐欠费,新公司能给我交社保吗
新公司可以给补交社保的,如果没有事先谈好补交社保的事情,就要自己全额交社保中包会公司交的那一部分。
⑵ 我是新入职员工 没有社保卡 转正之后 才发现公司3年欠交保险了 等补交的时候 比如我的社保开卡在5月份
医保补来缴欠费方式:
医保机构征缴源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⑶ 新入职的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只能不缴1个月的社保(即11月份的社保),补缴社保费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参保人身份证专复属印件。凭以上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关系登记后才能补缴。
注:劳动合同书必须是在11月份订立的,如果12份订立的不能补缴。
⑷ 辞职以后,社保欠费,去新单位入职,怎么交啊
你把辞职以后欠下的社保费自己去交上,再到新单位就职,新的单位就给你连续起来了。
⑸ 新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了,社保显示欠费,是不是补交了社保就能入职新公司
不是你想象的那样,你补缴不了。
你只有回原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版劳动关系不权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你就是自由人了。
此时回新单位,把你的身份证、回工回执交给新单位,就办理了入职了,单位也几可以在社保能够给你办理社保增员手续了。
⑹ 新员工入职,当月社保怎么缴纳。
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人事应该会为你办理,你只要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就可以。
⑺ 新员工入职由于原单位在现单位交保险前未停保如何处理
这个没关系呀,你可以的原单位取出办理一下手续,然后到新单位继续交就可以啦。
⑻ 新入职员工,公司并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该怎么去维权
、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7条第2款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可见,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劳动者如果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则是可以受理的。
⑼ 新职工入职前有两个月没有交社保怎么办
不能怎么办,就那么着了,缺少两个月的缴费年限吧,无所谓。
⑽ 新员工进入公司三个月内不交保险
不必担心,本人可以申请提出离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不需要等待1个月的,这只是单位的“霸王条款”,没有任何制约效力。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