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的社保政策什么时候变的,具体内容有那些
1、养老保险政策没有变,只是过去可以推出的养老保险,现在不能退了,只能办专理转移。属2、转移程序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需要原用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 西安公司今年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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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西安市职介中心(东二环建工路附近)或省、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及《养老保险转移介绍信》,持《调档函》及《养老保险转移介绍信》到原国企办理调取个人人事档案、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养老关系转移原单位会另行通知你改天来取);先将密封完好的人事档案交至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业务,并交纳一年档案管理费,同时你可向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补交业务,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材料后如无问题,会为你办理补交离职后至今的养老保险补交确认手续,按其规定办理即可。待原单位为你转移好原企业养老保险会通知你去取养老转移单和台账,个人核对无误后再交至档案托管机构(个人如想留底自行复印一份),合并之前所交的和本次补交的养老保险。
注意事项:
1、转移档案时请告知原单位人事经办人,帮你检查一下你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以免二次补档,或因单胺材料不全无法办理补交业务,档案密封后个人千万别自行打开档案。
2、如原单位交过医疗保险,可要求其为你出具医疗保险情况变更单。
3、本次补交仅限曾在国企工作的人员,而且仅限今年申请办理,建议你抓紧时间办理。
3. 西安市最新社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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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0-6-30
西房金管发〔2010〕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应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09年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24元的五倍(即12620元)。
三、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做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
四、2009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五、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按原规定执行,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不低于5%。
六、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七、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给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八、住房公积金各受委托银行要积极配合、协助缴存单位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单位缴纳应按照以下比例:
1.养老保险金——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金——单位8%+补充医疗1.2%=9.2%,个人交2%;
3.失业保险金——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金——单位0.6%;
5.生育保险金——单位0.9%。
养老的比例全国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4. 2019年西安市社保缴费新规定,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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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职介中心托管人员可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今年基数涨至4741.33元。
A今年基数涨至4741.33元
据了解,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七个档次,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一经选定,年度内无法变更;缴费比例为20%。
西安职介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保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确定,2015年社保基数为4343.25元,今年基数为4741.33元,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增长,社保基数相应增加。和去年相比,依然是7个缴费档次不变,但因基数变化每个档次月缴费金额、年缴费金额也发生了变化。
B首次实现网上缴费
需办理2016年度养老保险可通过网点缴费、网银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三种形式缴费。网点缴费除西安银行营业网点外,可在建行市内200家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西安职业介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方便档案托管人员缴社保,今年首次开设网银缴费,办事群众可通过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建行陕西省分行网址等方式,足不出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考虑到老年人出行不便和不会上网缴费的现实困难,在人社大厦二楼业务大厅、永宁社区、秦川社区、唐都花园社区、唐华四棉社区增设了自助缴费机。
C缴费遇问题可电话咨询
2016年度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以后缴费人员按规定收取利息。不收滞纳金。2016年申报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存在问题人员,在职介中心收费窗口缴费;其他人员请就近在西安银行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或通过网银缴费,职介中心大厅无法缴费。
工作人员提醒,三种缴费方式大家可自由选择,不能重复缴费。如遇问题,可拨打12333或82284287电话咨询。
相关疑问解答
人员流动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作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市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职业年金有何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特殊情况人员如何对待?
改革后,对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规定计发待遇。其个人在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件的原试点参保单位和个人,全部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直至延缓退休期满。对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
5. 西安市各项社保缴纳的标准是怎样的
你问的是这名员工每月个人缴费总额还是单位缴费总额 先说个人部分:养老8% 失业1% 公积金的标准版各单位不太一样,我们是权8% 医保2% 单位部分:养老20% 失业2.5% 公积金12% 医保7% 工伤和生育只有单位部分,比例一样都是0.5%
上面都是按照工资总额为计费标准
该员工每月工资中应缴纳=1300*(8%+1%+8%+2%)=247
该员工每月单位缴费合计=1300*(20%+2.5%+12%+7%+0.5%+0.5%)=552.5
如果你们公司还缴纳大额医保的话,个人每月扣1.6元,单位每月6.4元
6. 西安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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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
2016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有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2016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
2016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2016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201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昨日(6月5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对于今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每月增加298元,增幅约10%。调增额将于6月15日前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2016年西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标准
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
一、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
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津贴
1.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①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西安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②2013年10月1日后在西安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高级职称人员享受专项津贴发放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7. 西安今年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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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西安市职介中版心(东二环建工权路附近)或省、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及《养老保险转移介绍信》,持《调档函》及《养老保险转移介绍信》到原国企办理调取个人人事档案、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养老关系转移原单位会另行通知你改天来取);先将密封完好的人事档案交至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业务,并交纳一年档案管理费,同时你可向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补交业务,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材料后如无问题,会为你办理补交离职后至今的养老保险补交确认手续,按其规定办理即可。待原单位为你转移好原企业养老保险会通知你去取养老转移单和台账,个人核对无误后再交至档案托管机构(个人如想留底自行复印一份),合并之前所交的和本次补交的养老保险。
注意事项:
1、转移档案时请告知原单位人事经办人,帮你检查一下你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以免二次补档,或因单胺材料不全无法办理补交业务,档案密封后个人千万别自行打开档案。
2、如原单位交过医疗保险,可要求其为你出具医疗保险情况变更单。
3、本次补交仅限曾在国企工作的人员,而且仅限今年申请办理,建议你抓紧时间办理。
8. 西安办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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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五年的社内保,是西安市社容保中心办理的社保关系,如果是外地的,你可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只要你的西安的社保关系的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五年即可。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五年或以上的合同期限(注意是在西安市或区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
9. 西安市养老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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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
2016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有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2016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
2016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2016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2015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昨日(6月5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对于今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每月增加298元,增幅约10%。调增额将于6月15日前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2016年西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标准
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
一、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
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津贴
1.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①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西安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②2013年10月1日后在西安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高级职称人员享受专项津贴发放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