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嘉定区社保卡和医保卡在哪办,两种卡有什么区别
当然是在社来保中心办理,塔城源路360弄8号。原花鸟市场背后那个小区里,我上个星期就在那里办理的。
1.社保是养老的,你不能花。。有再多也要等你交满15年。医保卡,分2块的。一块是住院的,一块买药的,每个月打进去的钱和你交的钱成比例的,你交的多,卡里面的钱就多。
2.社保、医保的缴费基数是公司给缴的,当然,有规定最低基数的,按缴费比例缴纳,社保是26%,公司交18%,个人8%;医保是10%,公司8%,个人2%。
3.社保卡看病报销不了的。
4.现在社保卡跟医保卡有的地区已经合一了,只办理一张卡,既有社保也有医保。 反正我手里就一张。
Ⅱ 外地人在上海嘉定区如何交社保,在上海有公司的,要到哪里交社保,要准备什么
1、你是在上海有开公司,问的是如何缴纳社保吗?
带齐公司证照(如营业执回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答,公章等)到公司所在区县的社保局(这部分你可以查查看,公司所属嘉定哪个社保局)。带齐这些资料后,到社保局,那里会有人指导,填写社保开户的材料后,开张工商银行缴费卡(可以打电话给工行,他们会上门来收材料,帮你办理的)一般性7个工作日后给到你公司的缴费卡,你公司就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了。
2、如果你是外地人,在嘉定工作,不需要你个人缴纳社保,由你的公司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公司不为你缴纳,你可以劳动仲裁。告诉公司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公司会有人为你办这些社保事宜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不懂的可以随时追问
Ⅲ 上海嘉定江桥社保明细缴费记录在哪查询
1、当地社复保中心查询制 (带好身份证)
2、公共网查询 (需开通社保账号)
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Ⅳ 上海嘉定区社保交两个月可以拿到社保卡。
可以的。
社保卡来的主要作用:自
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Ⅳ 外地社保交的金和上海嘉定区社保交的金是一样的吗
各地交的社保由于有地区差别的因素同一档交的社保费各不相同的,只能讲同一类地区交的社保费大致相同,
Ⅵ 外地社保和上海市嘉定区社保是一样的吗
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全国是一家,都在国家“劳动保险法”框架下,在人社部的具体领导下工作,法规、政策都是一样的。
Ⅶ 2019年外来城镇户口在上海郊区嘉定南翔工作,上海规定应该如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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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具体时间为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即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即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Ⅷ 如何查询上海市社保缴纳的详细信息
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社保的缴纳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8)上海嘉定区社保基数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Ⅸ 上海嘉定区社保外地城镇户籍个人要缴多少钱
您好,上海通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Jessica帮您解答:
从7月份开始,上海取回消综合保险了,金额为292元每答月,统一改缴社保。
之前缴纳的综合保险,您可以登陆以下网站,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谢谢!
http://www.12333sh.gov.cn/rdb/Search.jsp
Ⅹ 上海嘉定区社保中心在哪里
上海嘉定区社保中心地址:嘉定镇博乐路69号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10)上海嘉定区社保基数扩展阅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社会保险登记办理、个人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四)承担本市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工作,并对欠缴单位实行强制征收措施。
(五)负责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协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承担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开展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承担本市社会保险稽核检查、有关行政复议处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承担本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