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有刑事责任吗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承担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无论多少,都是民事纠纷,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才会被拘留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
(一)用人单位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用人单位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用人单位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❷ 公司未交社保会罚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❸ 企业停交社保,对企业和法人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未交社保企业有刑事责任扩展阅读:
案例:原单位停缴社保市民患病告上法庭
在单位工作多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市民韩先生多次与原单位就劳动合同事宜唇枪舌剑。近日,因为医药费的问题,韩先生又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记者从石市桥西区法院了解到一起完结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那些给职工停缴社会保险的企业提个醒。
1986年10月份,韩先生到省会某银行工作。2008年1月份合同到期后,银行方面要与刚刚41岁的韩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月份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韩先生一时难以接受,随后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后经仲裁委仲裁,裁决银行方面与韩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未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费。对此,韩先生认为银行方面应支付工资而不是生活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官司胜了,但双方未就签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2011年11月和2012年12月,韩先生两次患病,治疗共花去4万多元,但是因为银行方面从2008年停缴了他的社会保险,韩先生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今年8月份,韩先生再次到法院起诉。
桥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方面应赔偿韩先生未缴纳医疗保险造成的损失。参照相关规定,银行方面未给韩先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超过3个月,无论单位是否给韩先生补缴医疗保险,韩先生本案所涉住院费用均无法报销,故银行方面应赔偿韩先生由此造成的损失。
关于是否加付医药费25%的赔偿问题,依据相关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某银行赔偿韩先生因未缴纳医疗保险造成的损失1.8万余元,并加付4000余元的赔偿费用。
截至9月11日,银行方面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生效。
❹ 企业老板不依法缴社保,有违法吗有违什么刑事责任吗
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团体数额特别巨大,也许可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❺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有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行吗找中介开社保证明有法律效益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❻ 企业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应承担哪些责任
企业未给员工买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征缴机构申诉。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❼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买社保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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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用人单位未缴纳五险一金,用工单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前面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前面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
1:如果没有社保,员工可以起诉单位,让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2:各省市可能还有处罚条例,每个地区不同。
(8)未交社保企业有刑事责任扩展阅读:
案例:
曾经红极一时的餐饮品牌俏江南再度引发关注,这次是因为部分员工追讨“五险一金”。
8月20日下午,位于上海市延安中路的俏江南旗舰店,部分员工向俏江南公司追讨欠缴的“五险一金”,导致该店暂停营业。
据澎湃新闻记者现场了解,这家拥有60多名员工的俏江南门店中,有部分员工发现,其自入职以来,上海俏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俏江南)未给其缴纳五险一金。
欠缴“五险一金”时间最早可追溯到去年9月,在与上海俏江南公司和北京总部沟通无果后,该店员工提出抗议。
当天晚间,劳动监管部门已赶赴该店了解具体情况。
对于上海俏江南欠缴员工“五险一金”一事,截至发稿,澎湃新闻记者尚未联系到俏江南北京总部置评。
员工称签了空白劳动合同
8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赶到俏江南延安中路店时,前台对外称,因煤气管检修今天暂停营业。
该门店一位管理层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我们有员工最近发现五险一金未缴纳,但公司这部分钱是已经扣了的,所以大家自查了下,发现全店四十几位员工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就将这个问题反映给公司。”该管理层人士称,与这四十几位员工签订合同的是上海俏江南。
“之后上海的人事负责人和北京总部的人事负责人均过来和我们协商,双方也达成了协议给我们补缴,但昨天突然反悔,让我们服从公司的安排,我们才没办法,通过自己的方式反映这个问题。而且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司更多问题。”这名管理层人士说。
据这名管理层人士称,上海俏江南与这些员工前述的劳动合同,有不少违规之处,“首先我们入职时公司跟我们签的劳动合同都是空白的,里面的关键信息什么都没有,当时只要我们签名,现在让公司拿合同出来,公司说找不到合同了;
其次,虽然公司工资是按时发放,但发工资该扣的税、该缴纳的社保都交了,那这些钱都去哪里了?第三,拿公积金来说,有的新来员工连公积金账户没开过;
第四,我们每周加班50多个小时,但公司称合同中未注明,对于这些加班拒不承认;第五,北京总部的人事过来后,给了我们一个方案,补缴可以,但要按上海最低收入标准补缴,我们肯定不同意,就这样的方案,北京也反悔了。”
上海俏江南延安中路门店的几名管理层人士还表示,由于他们带头反映问题,北京俏江南总部已经给予该店几位主管和总经理免职处分。
案例:
担心丢工作,目前咸阳一些企业员工很少投诉单位不交社保。今日起,全省将集中开展检查企事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企业未缴纳社保,员工可拨打电话投诉。
检查范围涉及6种未缴纳社保情况
此次全省开展检查企事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从9月21日~11月20日,检查范围涉及6种情况: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各类私营企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缴费情况;其他情况。
中小服务行业为员工交全五险一金的少
小刘是咸阳一位公务员,工作后,单位正常缴纳了5险一金。“一般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党政机关单位和大型企业、正规企业等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保,身边很多公务员朋友也都正常缴纳,少交的也有,较少。”小刘说。
与企事业单位不同的是,餐饮等中小服务行业缴纳社保情况并不好。小吴是重庆人,在咸阳一家正规餐饮单位上班近两年,除了管吃管住,每个月加上提成能拿到2500元左右。
“除了经理级别,普通的服务员在入职以后基本上都没有缴纳社保,除非干够3年或5年的时间后,才会缴纳,而且并不是完整的五险一金。”小吴说,这也没办法,服务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员工也不是很在乎。
“当初老板说是干够一年以上才会考虑缴纳社保,员工怕丢了饭碗,也不敢提出异议。”小侯是咸阳一家网站的网络编辑,在实习期,除了每个月1800元的工资外,什么也没有。
未交社保出事故容易发生矛盾纠纷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包括五险一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除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影响。
以工伤保险为例,由于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而导致出现工伤后发生矛盾纠纷。2014年,咸阳共受理各类工伤案例600多起,其中建筑行业工伤较多。
咸阳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建筑类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是工伤矛盾多发区,但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企业不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往往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矛盾。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抱着侥幸的心理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一些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引发员工不满,继而对簿公堂。”该工作人员说。
对一些违反规定单位将记入诚信黑名单
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接到员工投诉举报企业未交社保的情况较少,很多员工出于担心举报后会丢工作的考虑,很少有投诉,一般有大的争议都会走司法途径。
“之前也曾清查过,相比于以往,近两年咸阳企业在为员工缴纳社保方便有了很大进步,只要是正规的企业基本上都会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
目前少交或未交社保的情况主要集中在餐饮等行业,因为服务业员工流动性较大,很多从事服务业人员都想多赚一些钱,企业老板常会将社保的福利随工资一块发,而员工也缺乏维权意识。”该工作人员说,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拨打电话投诉。
据悉,此次检查,用人单位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的,不予行政处理(处罚);对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处罚)。
对未给员工办理参保登记人数较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较大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记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将移送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