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更换工作单位后社保基数如何调整
社保基数不是根据单们,而是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沪劳保基发(2006)7号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4、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5、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6、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7、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Ⅱ 企业可以随意变更社保缴费基数吗
可以,只要缴来费基数不自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最低比例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即可。
例如当地年社平工资是45000元/年,则每月最低不能低于45000/12*60%=2250元,最高不能高于45000/12*300%=11250元。
只要在此范围内,企业可以更改任意缴费基数,也可以针对不同员工设定不同缴费基数。
Ⅲ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变更
社保变更缴费基数详细流程基础资料来源
申报资料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这是变更基数的关键环节。
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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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获知
(1)职工可拨打12333,通过电话查询。
(2)职工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会保障所、社区社会保障站,通过读卡器、触摸屏查询机等联网设备进行查询。
(3)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打印一次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个人帐户清单,由参保单位发放至参保职工手中,以便参保职工了解、监督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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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改吗
社保缴费基数是可以改的,但不能低于最低水平。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公式如下:
1、(当: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但申报时也应如实填写个人月平均工资,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2、(当:下限<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3、(当: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可小于下限,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Ⅳ 如何更改社保基数
只能说大致手续1情况说明一份,工资单一份,申请表一份
2要更改基数是之前所交的那几个月一起更改,不能只更改之后的。如果之前有补缴情况,那麻烦点,需要先退帐再以新基数重新补缴~
Ⅵ 换单位后社保基数立刻可以更改吗
你在B公司的医疗保险基数按A公司的原有基数不变,到2009年3月基数核定时再给予调整。社保基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北京本市户口))可以按你到B公司后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数,也就是2000。
社保基数是按单位申报的工资来做的,不是每个企业都是按原工资来申报社保的,社保有最低标准。原则上缴费基数是要与申报月均工资一致的。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维权: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应以报盘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拷盘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等社会保险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可实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
自由职业者于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当年不申报,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就会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其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