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微公司怎么办社保
小微企业抄员工可缓缴基本袭养老保险
小微可以获得养老金补贴,如缓缴养老保险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公司属微型企业,可获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岗位补贴人数按照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其中一项。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经委、地税、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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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小微企业职工如何缴纳社保
小微企业员工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
小微可以获得养老金补贴,如缓缴养老保险内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容
公司属微型企业,可获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岗位补贴人数按照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其中一项。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经委、地税、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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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小微企业职工社保怎么办
小微企业员工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
小微可以获得养老金补贴,如缓缴养老保险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公司属微型企业,可获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岗位补贴人数按照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其中一项。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经委、地税、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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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请问国家对困难企业缴纳社保费用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对于困难企业,没有减免政策,照常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困难,可以和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缓缴,在缓缴协议的约定时间内给予补缴,不缴纳滞纳金。
⑸ 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政策
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⑹ 小微企业有困难社保有照顾吗
没有,按法律,员工的福利是不能少的,照顾的话,也是税收这块
⑺ 什么是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有什么条件
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3、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 (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⑻ 社保为何在小微企业频频受阻
参保率低、缴费水平低,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在小微企业遇阻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3亿,城镇医疗保险覆盖人数5亿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人数分别达到1.9亿、1.5亿、1.5亿。然而,在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及其从业主体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中,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推行社会保险更遇到重重阻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2年在8省份开展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调查研究显示,小微企业参保状况极不乐观。
单位参保率低
——养老保险参保率约为75%,低于全部企业参保率平均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许多企业是空白。
职工参保率低
——对比同一地区参保率,小微企业职工明显低于非小微企业,相差最多的地区达到79个百分点。大量参保的小微企业,只给核心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把普通员工排除在外。
缴费水平低——在小微企业中,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的职工比例在逐年下降,在社会平均工资60%及以下为缴费基数的职工比例在增加。换言之,小微企业即使参保了,其参保水平也处于下限,这意味着职工未来的待遇水平会比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小微企业的从业者对社保也没有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一些从业者流动性大,认为在社会保险接续难的状况下,交了社保也不管用。多数从业者收入偏低,参加社会保险意味着当前要缴纳一笔额外的费用,因此不积极参加社保,有的甚至主动要求用工单位把缴社保的钱变成工资。
社保不是负担,政府应多担责,完善缴费机制
金维刚认为,当前应在三方面加以调整。
其一,缴费所参考的社会平均工资要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使其更接近真实的缴费能力。比如,目前缴费的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大量达不到这个工资水平的低收入人员及其企业,就会感到负担重。
其二,增加缴费政策的灵活性。目前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人工成本低,缴费负担较轻,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缴费则不堪重负。他认为,有必要考虑资本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实际,适当下调缴费率。
其三,应结合经济运行状态调整费率,比如遭遇大的冲击、出现普遍经营困难时,启动临时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