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不缴纳社保,职工是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依据是: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② 公司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而不用做到提前一个月,因为是单位违法在先啊.辞职后,你应当及时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③ 员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把这部分费用直接补贴给他们,签劳动合同时注明这点是否可以
不行的吧
因为劳动法规定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目前还没听说过自愿放弃被劳动局等承认并公布的
为了安全起见,还是照章缴纳吧
④ 企业如果因为不想给员工买社保而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掌握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迟至入职一年。同时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要求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⑤ 劳动法有规定说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不愿参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开除劳动者),相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炒单位鱿鱼)并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如果你不愿在该单位工作了,那么你不用管那么多事情,直接快刀斩乱麻,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以及根据你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根据你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由于已经超过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而无法维权。
如果你还愿意在该单位工作,那么根本不需要签《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涵》,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需要和你协商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而是单位必须主动缴纳的,即使劳动者要求单位不要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也无权同意,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不能免除。因单位未签合同已经超过一年,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之前两年的社保并开始缴纳当前的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⑥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
不可以的。来
用人单位缴纳社源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⑦ 劳动合同里规定如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给予补贴可行的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⑧ 员工不愿交社保的前提下,与员工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1.公司与来该员工签订的“销售部经理绩源效目标责任书”可以视为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2.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协议方式免除。因此该条款无效,公司应当补缴,但可以将该报酬中所含社保费用追回。
3.具体如何应诉,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