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要给兼职员工交社保吗
企业不需要给兼职员工交社保。
原因: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但是,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无关。兼职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并没有建立起完全的劳动关系,但是可以签订兼职协议,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用缴纳社会保险。
Ⅱ 兼职人员的社保问题
1、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2、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需要根据不同劳动关系的类型来具体区分。 用工分类: 现在一般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
Ⅲ 雇佣兼职人员如何办理社保
自己办理。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Ⅳ 公司招的兼职人员,需要给他们交社保吗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说是需要的,但是现实中往往不给兼职人员缴纳社保
Ⅳ 兼职要交社保吗 雇佣兼职人员需要交社会保险吗
兼职人员从事工作,并不是本职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兼职协议,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
兼职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无关。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势必造成双份劳动合同,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是国家不允许的,和社会保险政策相抵触的。
(5)企业兼职员工的社保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Ⅵ 请问: 兼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啊
兼职人员已在原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的,个人不需要重复参保,单位统筹缴纳部分仍按工资总额征缴社会保险费。跨地区的兼职人员,因为社保系统没有联网,两地同时缴费,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转移合并计算的时候,缴费年限不重复计,个人账户跟缴费基数最多只能按照当地的封顶水平记载,超过部分,个人缴费可以退还给被保险人。
Ⅶ 企业要给兼职员工交社保吗
企业聘用兼职员工,如果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办理社保以及如何办理社保,需要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
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
1、非全日制员工
依据2003年5月30日发布、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员工可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
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未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在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被劳务派遣员工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特殊劳动关系员工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7)企业兼职员工的社保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二、劳务关系的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Ⅷ 兼职人员 法律是否有规定要缴纳社保
兼职人员是不缴纳社保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Ⅸ 关于兼职员工社保
是否兼职并不是劳动合同里能规定的,需要由劳动部门确认。所以这个括号是无效的。
若劳动部门确认为兼职,则这个公司只需要为你缴纳工伤保险。
若劳动部门确认为非兼职,则这个公司需要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Ⅹ 兼职人员与兼职企业的社保问题
严格来说,你并不算兼职单位的正式员工,且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只能算是劳务关系。你在原单位有正式劳动合同,有保险关系。在兼职单位,你只需要与兼职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