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怎么领取北京社保卡
公司前往当地社保局或者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以北京市顺义区为例: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办理业务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代办人代办时:本人及代办人的户口本、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2、审查与决定(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3、颁证与送达
发证5个工作日,窗口领取社保卡。
办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北京单位如何给员工领取社保卡扩展阅读
北京市居民健康卡、京医通卡及北京通卡将实现“三卡合一”。
融合后的新北京通卡分为北京通社保卡、北京通基本卡和北京通临时卡三类。北京通社保卡和北京通基本卡的发放对象为在京缴纳社保的常住居民(含北京户籍人口和非北京户籍人口),北京通临时卡发放对象则为临时来京人员。
届时,北京通社保卡将包括社保应用、“北京通”应用、健康应用、金融应用、交通应用;北京通基本卡包括“北京通”应用、健康应用、金融应用、交通应用。最终这张“北京通”将成为一张多功能社会服务卡。
2. 参保单位怎么给员工领取社保卡
社保卡到农行办理,也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领表,个人填表后统一办理。
3. 北京公司新办的社保怎样给员工领取社保卡
你的情况,按国家规定是要在6月就要购买保险的
至于社保卡的问题回
因为社保卡的办理有答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你之前有办理、参保信息有误等一些问题,再加上社保卡办理也有一定的时间,从半个月到半年不等。所以不能因此断定公司没有给你办理社保卡。最好是查清楚自己是否已经参保,建议自己到社保去核实自己的参保信息。
4. 北京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卡
一、来新参统人员所需资料:源
1、粘贴有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3、报盘文件;
4、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如残疾证、工作居住证等);
二、续保人员增加所需报送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符合办理社保卡条件而没有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的人员和农民工转农村劳动力人员)粘贴有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盘文件;
4、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如残疾证、工作居住证等);
三、外地员工和本地员工办理的手续一样,不过北京本地人员可以上生育险,外地现在不可以上;
四、缴纳社保费用和缴纳保险的基数有关系,基数*缴费比例=缴纳费用,比例如下:
养老公司20%
养老个人8%
失业公司1%
失业个人0.2%
工伤公司0.3%
生育公司0.8%
医疗公司10%
医疗个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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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位怎么帮员工领取社保卡
社保是当月办理,提交了单位新增人员名单,社保局会开出领卡凭证,次月办理业务时候单位经办人可以拿凭证领卡。
地域差异各地不一,你可以提前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咨询一下。
6. 单位如何领取社保卡
1、单位领取社保卡需携带:
(1)加盖公章以及负责人签字或盖印的单位责任书;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个人申请办理的社保卡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代办人和持卡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代领的需携带);
(3)持卡人签名的委托书领取。(代领的需携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6)北京单位如何给员工领取社保卡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