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年成都市社保缴费新规定,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2016成都市社保新规定、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
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
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1)2016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扩展阅读:
社保并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8号)
成都社保并轨前
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未申领的老年补贴、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及已暂停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参保人的缴费记录,从2011年4月1日起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三)工伤补偿。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综合保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等)的,2010年8月1日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四)失业补贴。
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待遇未申领的, 2011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
(五)女职工生育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及申领规定的,接续参加生育保险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六)医疗个人账户。
2011年4月1日起继续使用。
成都社保并轨后
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1.参保人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2.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3.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生育的,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向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发给《社会保险卡》。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B. 2016年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C. 北京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D. 16年社保基数上限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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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为年均78048元,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2017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016职工平均工资*3=6504*3=19512元2017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下限2016职工平均工资*0.6=6504×60%=3902元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个人要增缴多少
社保包复括了职工社保、灵制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等情况,且各地每一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不一样的。
因此缴费基数是提高还是降低,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当事人参保种类、上年度月均收入(职工)、个人意愿(仅限后两类)等对应确定。
F. 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
2015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近日公布,为年均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比上年专增长8.9%!
以此我们属可以推算出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线和下限。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是上年平均工资的60%。
故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为:
2016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上限:
2015职工平均工资*3=5939*3=17817元
2016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下限
2015职工平均工资*0.6=5939×60%*0.6=3563.4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G. 2016年最新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版以本市上一权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上限基数为21258元,下限为2834元。日前,市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以此为基础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确定。201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确定为7086元。
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五项社会保险当中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最多,个人每月需缴纳缴费基数的8%,因此也最受关注。根据新标准可以计算出,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226.72元、最高数额应为1700.64元。。。。一同保。。。。
H. 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上海社保缴费政策是在每年的四月份调整一次,沿用到下一年的三月。一般情况下本年度内不会改变。每年的缴费基数设下限和上限,今年的下限是3563元,当你的工资低于下限时也要按3563元计算,上限是17817元,当工资高于上限时只能按17817元计算。还有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不同的,公司按员工工资的33%、个人按10.5%的比例计算,当员工工资收入低于2190元时,有公司全额支付社保金。
自2016年4月1日起,不管是外地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都统一缴纳社保五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按3563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公司每月要交1175.8元,个人要交374.1元。分别是:
养老保险
公司20%(712.6元)
个人8%(285元)
医疗保险
公司10%(356.3元)
个人2%(71.3元)
失业保险
公司1%(35.6元)
个人0.5%(17.8元)
工伤保险
公司1%(35.6元)
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
公司1%(35.6元)
个人不缴纳
I. 2016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知》的内容,2016年度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各保险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20%,个人8%;
2、医疗保险:公司10%, 个人2%;
3、失业保险:公司1%, 个人0.5%;
4、工伤保险:公司1%, 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公司1%, 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按职工的月工资、单位和职工各交7%。
(9)2016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扩展阅读
1、从2016年4月7日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6年度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单位,将从2016年4月起,暂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请相关单位及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规定进行申报调整。
3、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并从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标准征收。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等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及时按新的缴费标准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注入缴费卡内,以免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
4、根据规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
J. 深圳2016年社保缴纳基数最高是多少
深圳一档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
最高: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6054×3=18162元。
最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6054×60%=3632元。
日前深圳市社保局公布了,深圳社保最新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深圳市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6年)
(10)2016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扩展阅读:
“五险”中“四险”缴费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均提高至25044元,一、二、三档医保缴费都有变化。失业保险缴费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化无关。
8月1日起,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社保“五险”缴费中,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险”都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医疗保险缴费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无关。
三险”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25044元
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4%;非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3%。
缴费基数均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每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5044元(8348元×300%),下限为2200元。
生育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单位缴费,缴费比例为0.4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044元(8348元×300%),下限为2200元。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单位缴费。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进行缴费,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根据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浮动档次后进行缴费。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每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044元(8348元×300%),下限为2200元。
此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失业保险单位每月缴纳22元(2200元/月×1%),个人每月缴纳11元(2200元/月×0.5%)。
一、二、三档医保缴费都有变化
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单位应为深圳户籍职工参加医保一档;非深圳户籍职工可在一、二、三档中任选一种参加。
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6.2%,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每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5044元(8348元×300%)、下限为5009元(8348元×60%)。
医保二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8348元,缴费比例为0.8%(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
医保三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8348元,缴费比例为0.55%(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45%,个人缴纳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