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社保缴费年限规定出台
要知道社保缴费年限为多少,需对“社保缴费年限”有一定的认识,社保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此外,社保缴费年限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沿承关系。按照北京市社保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其中,北京市社保缴费年限指出,无论户籍是否是在北京市,只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且不满15年的,即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这就给多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灵活的社保参与方式。此外,需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近期国务院出台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中明确指出,需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新政的实施能方便广大异地就业人员接续保险、维持社保缴费年限,方便就医。以上就先小编为您准备的“社保缴费年限”的相关知识,我国社保缴费年限通常是15年,只有累计缴费到15年的参保者才能享受到社保的福利,这就让很多朋友限于了两难状况。如何解决社保制度细化到个人的不完善之处呢?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就是不错的方法,商业保险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灵活且险种多样您可以选择基础的保险方式(附: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也可以选择已投资为主的保险模式。因此,是我们完善社保的重要途径之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劳动法》关于社会抄保险袭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个劳动者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社保缴费规定出台扩展阅读:
劳动者在缴纳劳动保险后,出现以下情况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
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⑶ 现在社保缴费有什么规定吗
填写缴费申请时需要注意填写缴费指数。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按照当地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分为300、100、60%三个缴费档次,初次办理时一定要填写清楚是按照哪个档次来缴费,便于银行按照自己填写的标准来进行扣款。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其中12%就计入统筹账户,8%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其中6%记入统筹账户,2%记入个人账户。
⑷ 社保交费有时间规定
你好,社保缴费是需要有时间限制的哦
社保缴纳,有社保缴纳截止日,超过了截止日就会造成断缴的情况
建议社保缴费提前,这样就会避免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
泛员网,第三方在线全国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秉承着“直接服务员工,彻底解放HR”的服务理念,采用集中服务的人力资源运作模式,流程标准化、服务可视化、操作在线化,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在线人力资源流程服务,使企业聚焦战略层面,帮助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能,降低企业人力运营成本。
⑸ 社保缴纳时间有什么规定
只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开始生效(含试用期在内),就应当为劳动者参加专社保的五险属。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⑹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专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属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⑺ 社保缴费规定
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22%、个人回8%;
2、医疗保险 单位12%、个人2%;
3、失业保答险 单位2%、 个人1%;
4、工伤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
5、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⑻ 社保缴纳应在什么时间开始
社保缴纳应在员工入职的三十日内进行缴纳。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只要入职了,就要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8)社保缴费规定出台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