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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日公司未买社保

发布时间:2021-03-06 00:19:27

㈠ 新入职员工,公司并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该怎么去维权

、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7条第2款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可见,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劳动者如果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则是可以受理的。

㈡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看自己在社保缴纳时间有没有满足15天。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根据劳动法关于社保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行。单位必须向你补缴,建议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劳动仲裁。

(2)员工入职日公司未买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该条例第23条同时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㈢ 员工入职公司未缴纳社保

合同项可以后期协商,这样填合同不规范,但是不至于无效
只是因为不交社保版问题,直接去社保局稽核权部门投诉单位,要求单位补交,补交基数可以提供个人工资卡流水或者要求单位提交工资单证明实际工资
和单位有劳动纠纷无法协商一致再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要写明申请仲裁的请求,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㈣ 入职当月公司没有缴纳社保

入职后一个月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如果不购买社保可以到社保局进行内仲裁。
单位必须给在职容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㈤ 入职三个月,公司一直没有购买社保怎么办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进用工单位起一个月内,用工方必需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手续,并办理各项社保上报,超过一个月用工单位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督部门申诉。

还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其赔偿标准以你所发工资为标准。

如已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仍未为你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凭劳动合同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以保障自已的合法利益。

㈥ 员工入职三十日内单位不给买社保有什么影响

《社会保险法》第复五十制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也不例外,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如果没交可以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㈦ 新员工入职,公司就必须缴纳社保吗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为单位入职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员工入职日公司未买社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㈧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为员工购买社保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8)员工入职日公司未买社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㈨ 公司未购买员工社保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由企业内和员工分别按照容规定的标准缴费参保,属于法定缴费情形。按照描述中的情况来看,员工在入职后,虽有说自己可以买意外险,但这不能与法定事项抵触。在社会保险规定中,企业为员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属于法定责任,不因员工是否愿意参保而改变。因此,在未参保期间,员工可以向企业索赔因此而产生的医疗、工伤等费用。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有两个方面:一是,若员工要求企业支付未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工伤等自付费用,则企业可以与之进行协商解决;二是,如员工要求企业补缴应交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则由企业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咨询有关办理事项。也可以拨打当地咨询热线12333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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