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员工不想缴纳社保,企业该怎么办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
对企业来说,碰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要,或者晓之以理,说服员工依法参保。让员工写“自愿不缴社会保险”之类书面申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可行。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企业不缴纳社保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一、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
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三、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Ⅱ 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社会保险应如何处理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如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有关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都是违反劳动法的无效行为,它不因所谓劳动者的同意而免除其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即每满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只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他劳动法解读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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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 小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根据社保法规定在我来国境内注册的自企业、事业、机关、社团等都应参保。没有对企业规模作出规定,所以既是企业就必须按要求参保;至于有无扶持或相关优惠政策要看当地政府有无相关政策;即使有,那也是政府出资替企业缴纳部分社保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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