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是如何核定基数的怎样核基数核基数时间是每年的什么时候
核基数就是每年3、4月,就是把上年每个职工平均工资报到社保所。(在已经下载和安装北京版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权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后
基数核定步骤: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2010” →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人员列表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并保存后,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无工资收入人员补充录入完毕后,保存)→设置存盘路径→工资导出(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需分别进行工资导出)→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将U盘、申报表盖公章交社保所。
特别提示:
1.导出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和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是两个文件。
2.导出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2010+1080+社保号.xls。
3.导出的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日期+社保号+2010.xml。
4.在打印出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右上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
5.导出的报盘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
B. 社保基数什么时候核定,如何核定.
北京市社保基数每年3月初到4月初核定基数。
打开社保软件,
1、打开“工资核定”菜单下的“工资变更”界面-在“业务年度”中录八“2011”--选出“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会出现本单位所有医疗在职职工的信息(农民工除外,不用核定医疗缴费基数);
2在“申报月工资收入“栏内输入职工实际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精确到个位)--全部输完后,请核对总人数和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点击“全部选择”--点击“保存”,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确定”;
3、点击“全部选择”--点击“工资导出”,在弹出的“另存为”对话框内选好文件保存路径,“文件名”是系统自动提供,不要自行更改文件名(文件名一旦更改,社保中心将无法接收数据),--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确定”--点击“保存”。医疗基数核定导出的文件格式是EXCEL表,文件名格式:20112210+本单位社保号;
核完医保后,在同一窗口右边有一“四险人员”,点击后进行四险人员工资基数的核定。
在如有本市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在四险人员列表中申报月工资收入为空,需手工为其录入申报工资;四险、医疗身份证号不一致人员,四险申报月工资收入也可能为空,需手工为其录入工资基数,其他操作步骤同上2、3的操作步骤。
4、分别打印出四险和医疗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在四险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档次(元)后空白处,请每位职工对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字。(如单位需要留底申报表可打印两份)
需要注意的是四险基数核定导出的文件格式为XML格式,而医疗基数核定导出的文件格式为Excel表,将两个文件同时保存在U盘中,分别进行医疗和四险基数的核定。
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否则核定表有可能不能保存。
C. 天津市2020年社保基数
这跟天津市没有关系,跟各个单位有关系,最低的就是
社平工资
的40%
D. 2019年天津社保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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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66元,上限调整为14832元。
E. 想问一下社保核基数大概什么时候呀
大多数省市从每年的7月份起重新调整缴费工资基数。少数从每年的1月份起调。
F. 社保什么时候核基数
员工当年度抄缴纳的社保基袭数,是依据该员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而来的。
上年度的总工资包含了,基本工资、加班费、各项补贴津贴等。12月的总工资除以12,得出平均工资,即为当年度的社保基数。
每个人的工资不可能全部一样。一般当地社保局会在每年7月左右公布当年度缴费的最高和最低社保基数,单位参照该基数调整员工的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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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天津市每年社保基数核定,哪些科目不计数社保基数内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回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答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H. 2019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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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回一的缴费基数。职答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I. 天津市什么时候调整公积金和保险等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有关政策,天津市公积金调整在每年的7月1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10号,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2号,以下简称《购房提取通知》)、《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4号,以下简称《租房提取通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归集政策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三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额度及提取人范围按《提取办法》、《购房提取通知》、《租房提取通知》及《归集政策通知》执行。办理提取手续所需的资料及程序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