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员工自己要求公司停缴社保2月,之后再让公司补缴及续交社保协议怎么写
这个不合理的,在职员工是必须购买社保,员工自愿停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告诉单位这是不合法操作,与单位协商帮你补缴自己出延期费应该没有问题,协议写的再好都是不合法的。
⑵ 公司让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书,不交五险一金,劳动合同不盖章,每天上班12个小时,一个月休息不到4天
违反劳动法,因未缴纳社保,投诉举报后补缴社保需要缴纳滞纳金。
超时、周末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分别按照1.5倍、2倍加班小时数或当天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⑶ 公司不给买社保还要求员工签定一个自愿不买社保的合同书 请问这个合
公司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要求写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是没有用的,社保是必须缴纳的。
劳资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账户账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双方约定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
⑷ 员工自己在外面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将公司缴纳部分给员工协议
怎么写都没有用的,公司有义务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这样的协议本身违反法律的规定,自始无效。
⑸ 请问公司让员工签自愿不买社保协议
社保是法定,不买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
社保属于强制保险,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专社保有以下特征属: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⑹ 公司能在劳动合同里面约定说社保费在工资里埃付给员工,让员工自己去购买社保,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样的约定实际上是有问题的,因为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的,而内且很多地方采取容的是税务机构代征的形式的,你们的变通形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样容易导致社保基金的流失,你们这种约定是不会被社保部门认可的,那么你们还是要补缴的。
而且有些用人单位这样约定实际上是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合同里名义上已经支付了社会保险的费用,但是实际上是没有支付的,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国家也不会认可的。我们上半年处理的案件来看,很多劳动仲裁部门是不认可这种缴纳形式的,还是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要求补缴。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⑺ 公司委托代买社保协议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回供收入或补答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也就是说是用人单位为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如果非公司员工挂靠的话,需要伪造就业协议,在法律上他就是你公司的正式员工。
总结起来就是两条风险:
企业要为挂靠的个人伪造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极易造成劳动纠纷,员工一旦以此为要挟,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年假等,企业将有口难言。
风险就是企业要承担的违规和违法的风险,挂靠个人并非本企业员工,企业却违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不如让他去第三方代缴机构,省时省力。
所以如果一定要挂靠,必须是信的过得朋友才可以,还要签订一份代缴协议,把责任推脱清楚。如果不是你的公司就把其中的利弊跟老板说清楚,让老板自己来权衡。
⑻ 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怎么写
就像你说的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所以写这个不缴纳社会保险协议的时候,你应该注明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由员工来承担即可。即使以后员工抵赖想告公司,后果也是由员工来承担,公司不会承担补偿责任。你可以参照下面这个:
本人于【 】年【 】月【】日加入某某公司,目前岗位是【 】。本人入职贵公司时,贵公司已向本人告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贵公司也一直要求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本人为农村户口,务工较为灵活,经慎重考虑,本人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而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自愿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确认:因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本人承诺不会因此要求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确认。
确定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⑼ 公司与员工达成协议,保险由员工自己缴纳,公司给予一定不贴,可否如何规避风险
首先,为员工办复理社保是劳动法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强制义务,不能由公司与员工自行约定不办理而给予补贴。
其次,即使有了协议约定,公司也给予了同等补贴,一旦员工反悔,公司还是得足额缴交社保费用,还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该责任为强制法律责任,无法规避。
具体意见请参考:
1、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为了保障职工能够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具有以下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所以,虽然公司与员工达成协议,但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合同中约定的该部分条款无效,员工仍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