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吗。是什么保险都没买。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该如何处置等作回出具体规答定。
新《社保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作出更多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但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罚款,而且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
这个不影响你们对权利的追讨。如果不补你是不能答应的。
2.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要怎么赔偿
一个10多年不交社保的单位,还留着它干什么,要么要求公司补缴,补偿损失,要么就离职申诉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追溯补缴社保。
只要单位没有破产,并且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每一个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应享受的福利。
如果单位不承担起这个责任,作为劳动者就应该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义务。
面对不交社保的单位,我们首先要与公司之间进行友好协商,最好要求其补缴,如果经过员工多次协调商议,单位仍然拒绝为员工补缴社保,那么作为劳动者可以有哪些维权的途径呢?这里提供三种方式。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缴纳社保,请记住用这3种方式维权!
一、向社保经办单位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未及时缴纳,将对单位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或除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缴金额的行政罚款。
那么作为劳动者来说,可以利用这一条款举报单位,利用社保机构的力量追缴个人社保。
二、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赔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诉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缴纳社保,请记住用这3种方式维权!
这是非常好的维权方式,只要单位存在这样不缴或漏缴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进行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方式,可能也是最快最好的维权之道,当然前提是你已经不打算要这份工作了。
三、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损失。
这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且已经错过补缴,这样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缴纳社保,请记住用这3种方式维权!
比如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没有缴纳医保,导致不能报销医疗费的,都属于这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申诉个人权利。
作为劳动者,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福利。不要等过了10年再想起来要维权,这样确实难度更大。
3. 公司不买社保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还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员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关系一旦确立,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3、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4. 企业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可以申请赔偿吗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注意时效。
5. 单位没买社保 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