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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最高缴纳基数

发布时间:2021-03-09 23:19:50

A. 2019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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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成都市个体参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共分四个档次,已于2017年6月作出调整。缴费金额分别为:

B. 2019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具体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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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都为例。
成都统计局公布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480元,月平工资为4790元。缴费基数:4790*60%=2874
按照成都社平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养老:2874*20%+2874*8%=804.72;医疗:2874*6.5%+2874*2%=244.29;失业:2874*0.6%+2874*0.4%=28.74;大病医疗:2874*1%=28.74;工伤:2874*0.32%=9.2,;生育:2874*0.5%=14.37;合计为1130.06

C. 成都市社保最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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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是你上年度平均工资。但每个地区有自己的社会最低社保基数和最高基数。
一般国企和公务员上的是全额工资的社保。但私企一般根据自己企业的规定来上社保。一般最多的会以最低基数给员工上社保。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全省是统一的,是依据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来确定的。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9760.7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952.15元。
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据本人经济状况、在40%~1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每月最低约缴260.29元(3253.58×40%×20%),最高约缴650.72元(3253.58×100%×20%)。

D. 成都市社保的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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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2000的按2000作为基数,3500的按3500作为基数缴。不过大家一般都是按最低档来缴的,目前最低档是:养老保险按四川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大约1800多作为基数,其他险种按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现在正好是1700,算下来就是700多元(单位缴纳部份+个人缴纳部份),这个在网上查得到的嘛。

E. 四川成都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保基数是你上年度平均工资。但每个地区有自己的社会最低社保基数和最高基数。
一般国企和公务员上的是全额工资的社保。但私企一般根据自己企业的规定来上社保。一般最多的会以最低基数给员工上社保。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全省是统一的,是依据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来确定的。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9760.7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952.15元。
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据本人经济状况、在40%~1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每月最低约缴260.29元(3253.58×40%×20%),最高约缴650.72元(3253.58×100%×20%)。

F. 成都社保 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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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人的,不需要交五险,一般是三险一金,如果是公司的,一般的公司都是买的最低一档的,按照你申报的工资作为基数,缴纳比例是养老8%,医疗2%,失业1%,医疗和生育有绑定的成分你就要交一部分生育,还有大病补充医疗,如果你的工资是1500,大概就交200左右

G.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目前成都市个体参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共分四个档次,已于2017年6月作出调整。缴费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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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成都社保交纳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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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已缴费标准差额。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长
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
启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
工伤保险待遇
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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