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视同缴费和补交
不知道你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档案是否存到职介中心,如果是这样,你应该继续缴纳社保,以便到时办理退休手续。档案里应该有插队的记载,如果没有,需要到原插队的地方开证明,还有到插队前的学校或者街道出具证明,或者到区档案馆查阅插队材料,总之必须把插队的材料补充完整,这样审批退休时就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2. 社保视同缴费如何界定
按你的描述,视同缴费年限140个月是合理合法的。我就不明白社保局是依据什么规定不认可呢?实在不行就去行政诉讼。
3. 有关社保视同缴费年龄问题
不知道你问哪里的情况,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如果在上海,上海市从1993年1月1日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因此,93年到2001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说法。如果单位属于应缴未缴,你应该跟原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到时单位要向社保中心提供职工原始档案、工资发放凭证;协商未果,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书补缴。
4. 社保视同缴费什么意思
是指劳动者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缴费年限,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4)退休年龄社保视同缴费扩展阅读:
“视同缴费年限”制度的本意,是政府履行本应承担的对劳动者的义务,补齐历史上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临时工、计划外招工、服刑、离职方式等因素否定劳动者多年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不具正当性。
而且,这些歧视性规定多存在于位阶极低的各种文件中,包括部委和地方人社厅的各种批复、答复、通知,甚至是草案,是对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任性剥夺。司法机关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上位法的司法审查并不积极,相反较多地依赖于这些具体规定来判断工龄的计算。
如果历史上的歧视无法消除,而当下需要更明确有力的立法,从此刻开始对劳动者的历史贡献予以重新的平等评价,让他们平等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 关于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
应该不行,你爸是不是城镇户口,如果是到了退休的年龄,就把还差的几年一次性补齐就可以了,也可以不享受退休金先,一直缴到退休满足为止。
6.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二十七年实际缴费四年能办退休手续
不可以,我们这里规定是实际缴费必须满5年以上才可以办理退休。各地规定不一,请你咨询当地社保局
7. 到了退休年龄,延期两个月才办理退休,多交的社保会视同缴费期内吗
你好楼主,如果你到社保退休养老金领取的法定年龄,申请延期两个月同时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保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