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怀孕期间公司不给产假还不买社保这样合法吗
怀孕期间不给产假要分情况看,国家规定产前可以休15天产假,用于产前检查,这个假是一定要给的,剩下的产假应该是生产完以后再休。不给上社保是肯定不合法的,怀孕及休产假期间,如员工没有重大生产过失,待遇应该等同于未怀孕前的员工状态
㈡ 老婆怀孕了,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你可以选择用医保去报销
㈢ 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
可以去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产假期间,该交保险的交保险。
㈣ 如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有买社保,如因怀孕被辞退,如何维权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有买社保,是在这公司名义下买的。这就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因怀孕被辞退,维权: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因此,你可要求: (1)只有到哺乳期结束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要按以上规定赔偿。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查处!
㈤ 怀孕期间单位没给交社保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公司不给产假显然是不合法的。
另外,社保是从员工入职之日起购买到离职之日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社保。最后关于维权,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如果投诉并没有起作用,你也可以就未休产假的事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关于社保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申请仲裁,只能通过投诉解决。
㈥ 因今年初公司未给全体员工缴纳社保,造成我生育保险不能报销,我应该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时间应该在你的受理单上有写的,怎么说也不会几个月。
二:如果公回司借用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答明》为凭,你可以出示公司工作证明,即工资单什么的,如果什么证明都没有,请问这份合同写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是4月,根本没问题,你找个社保中介去买4月之后的社保就可以了。
三:劳动仲裁你胜诉的话,由公司在社保局补缴所欠费用后,到帐的第二个月就可以申请报销了。
这种麻烦事本应在生孩子之前就办好的,难道你产检也全部自费吗。
四:上面的全部都不行的话,其实你可以到法院上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你,但是老实说你的公司全体员工欠费一般都是公司周转不灵,很有可能就算你胜诉也不是第一债权人,就算判了公司赔你钱,公司偏不给你,难道你去抢么。。。就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能因为你不是第一债权人(即是公司欠款的人之中,你的只是小数目,法律要保障大数目的债主权益,要先把款给大债主的)而拒绝。。。。到时候你只会是得不偿失。
㈦ 公司不给缴纳保险,不给休产假,辞退孕期员工,可以要求其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员工,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㈧ 怀孕了,公司没买社保想享受生育津贴怎么办
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必须找专门的公司。中保太和公司就还不错。我朋友就在那里办过,这是他们的电话你自己问一下吧023-68076695 4000677199
其他的,我只知道重庆的流程:
一、申领生育保险的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
(2)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重庆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参保职工需在妊娠3个月后,持《(再)生育服务(准生)证》、结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1张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并选定一家协议机构分娩,选定的协议机构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2)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委托书需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转账到单位。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1份;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1份;
(5)产前费用: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与报告单需一一对应);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说明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明细、处方、检查报告单。建议用现金或银行卡结算产前检查医疗费,请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否则相关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报销。因为社会保障卡上医疗保险账户中的余额是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另有生育并发症的,需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经办机构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6)住院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参保职工因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境内)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再行报销。
其他地区的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