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盐城市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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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苏北五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复函》(苏人社函〔2017〕258号)意见,现就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全部统一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75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❷ 盐城2020社保让补缴了吗
你好,盐城2020年的社保在6月30号之前是可以补交的,如果错过了6月30号,需要单位开证明,如果没有单位证明,没有办法补交,只能接着交了。
❸ 盐城 社保基数
2009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1232元调整为1369元;特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1034元调整为1149元。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市经济开发区参保单位都适用此范围。
2009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即791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该标准适用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今年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在省规定1583元的基础上下浮为1369元。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额低于1369元的,按1369元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基数由1232元调整为1369元,上调137元,即每月增加缴费137×28%=38.36(元),其中,单位缴费每月增加27.4元,个人每月增加缴费10.96元。
困难企业(停产歇业3个月以上,以及发生活费的企业等)、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1034元调整为1149元,上调115元。那么,从2009年7月1日起,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增加缴费115×20%=23(元)。
另外,大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❹ 江苏盐城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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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回人缴费根据职答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❺ 盐城市2019社会保险交费基数
养老保险的基数每年会调整,调整的幅度是多少,我们谁都不知道,内再说,每个人的容交费年限和交费基数都不一样,所以2019年的养老保险基数现在是无法预测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盐城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苏北五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复函》(苏人社函〔2017〕258号)意见,现就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全部统一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75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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